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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为智能:【定稿】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8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近日,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03民初557号),深圳中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标的由独立的两部分组成,针对部分诉讼标的裁定驳回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的起诉,余下诉讼标的涉及金额未达深圳中院受理金额,裁定移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诉讼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进展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了公司与原告存在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根据《民事裁定书》的裁定:

1、公司从案外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公司”)受让了四份合同/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而在原告与公司之间形成了标的额为612,794,431.4元的合同权利义务。上述合同/协议的《补充协议》条款中约定“与本补充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因此,公司以案件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审理为由向深圳中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经审理,公司的异议理由成立,深圳中院驳回了原告就上述4份合同向公司提起的诉讼。

2、原告就编号为YTH755S200930L2合同提起的涉案金额为191,330,923.56元的诉讼,合同约定了“如协商不成,向赛为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该部分涉案金额未达到深圳中院的受理金额,深圳中院裁定移送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处理。

3、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回;财产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4、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5、驳回起诉部分的保全措施待裁定书生效后将由法院陆续解除。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事项及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相关进展。

三、本次裁定对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受理费用、保全费用由原告负担,对公司利润没有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3)粤03民初557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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