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已将公司银行理财产品全部划扣,公司已完全履行了担保责任,该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因该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的情形已消除。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相应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2、公司存在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撤销申请如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为“*ST柏龙”。
一、公司股票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违规将4.7亿元银
行理财产品为供应商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
2、公司存在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1)。
二、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消除的情况
公司前期违规将4.7亿元银行理财产品为供应商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已将公司银行理财产品全部划扣,公司已完全履行了担保责任。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11028号),截至2023年2月24日,公司已完全履行担保责任,当日剩余担保金额全部解除。同时,公司已向被担保方确认债权,由于被担保方偿债能力不足,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债权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该违规担保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因该事项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的情形已消除。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相应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三、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主要措施
1、关于违规担保事项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相应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2、公司董事会已充分意识到内部控制的不足,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争取尽快达到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要求。公司将不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更好的维护和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待相应情形消除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它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及时披露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