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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普赛斯: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8
证券代码:301080证券简称:百普赛斯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5月8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6万股;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74.5元/股(调整后);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项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5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5月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授予1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已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87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陈宜顶中国董事长、总经理2.833.54%0.0354%
2苗景赟中国董事、副总经理2.723.40%0.0340%
3林涛中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0.440.55%0.0055%
4黄旭中国副总经理1.221.53%0.0153%
5Jinqiu Chen (陈劲秋)美国副总经理3.103.88%0.0388%
6陈霞敏中国副总经理0.490.61%0.0061%
7Larry Yu美国销售副总监1.191.49%0.0149%
8Portia Mathias美国财务及人事副总监0.961.20%0.0120%
9Siu Lok Lo英国商务拓展技术经理0.891.11%0.0111%
10MARTIN JOHN GEORGE SULLIVAN英国商务拓展经理0.780.98%0.0098%
11Wang Anna德国商务拓展经理0.670.84%0.0084%
12Teng Peng美国高级应用支持经理0.650.81%0.0081%
13Ge Wang美国市场主管0.390.49%0.0049%
14Jin Zuo美国物流主管0.340.43%0.0043%
核心业务骨干(73人)47.3359.16%0.5916%
预留部分1620%0.2000%
合计80100%1.00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以上激励对象中,陈宜顶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苗景赟先生为持股5%以上股东。除此以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76元/股。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

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各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2022年营业收入达到4.93亿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6.4亿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2024年营业收入达到8.35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年度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年度考核目标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6.4亿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营业收入达到8.35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打分,每位激励对象的考核得分占百分的比例即为该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比如,某激励对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80分,则X=80,该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每年度激励对象的最低考核得分为0分,最高考核得分为100分。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当年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

考核得分X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X%

计划规定的比例归属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归属额度=个人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2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4月23日至5月2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5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76元/股调整为74.5元/股,并确定2023年5月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16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5月8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5月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授予1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于2022年5月20日披露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0,000,000元。根据《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6元/股调整为74.5元/股。

除上述情况以外,本次预留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相关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5月8日。

2、预留授予数量:16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36人。

4、预留授予价格:74.5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Rosanna M Zhang美国未来战略事业部副总2.4315.19%0.0304%
2Nikolas Yo Kamachi美国高级区域经理0.291.81%0.0036%
3Anthony De Angelo美国物流经理0.352.19%0.0044%
4Melissa Kaye Delgado美国区域经理0.291.81%0.0036%
5Michael Maurice Friedman美国商务拓展经理0.301.88%0.0038%
6Chih-Wei Chen美国商务拓展经理0.301.88%0.0038%
核心业务骨干(30人)12.0475.25%0.1505%
合计16.00100.00%0.20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之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2、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5月8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6万股。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2023年5月8日作为基准日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96.28元/股(2023年5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96.28元/

股)

(2)有效期: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34 %、23.22%(分别取近1年、2年的创业板综指历史平均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 2年期及以上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59%(采用公司所处申万行业“医疗服务”近1年的年化股息率)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计确认激励成本397.12万元,具体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需摊销的总费 用(万元)2023年 (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
16397.12188.37171.3137.44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因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5月8日,该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5月8日,向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授予1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5元/股。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业务骨干,均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5月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授予1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5元/股。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事项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事项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尚须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部分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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