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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9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3-044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本次计划增持全体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人,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20万元。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欧菲光”)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发来的《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人,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20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黄丽辉、蔡雪朋、海江、刘晓臣、李赟、罗勇辉、林红平、曾兆豪、李应平、姚飞、周亮、谭振林、申成哲、叶清标、尹云云、肖燕松、高宏博等17人。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述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增持主体名称职务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黄丽辉副董事长、总经理2,262,7520.069%
2蔡雪朋董事、副总经理00.000%
3海江董事、副总经理27,5000.001%
序号增持主体名称职务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4刘晓臣董事、副总经理00.000%
5李赟监事会主席00.000%
6罗勇辉监事43,8000.001%
7林红平监事4,0000.000%
8曾兆豪财务总监00.000%
9李应平副总经理00.000%
10姚飞副总经理00.000%
11周亮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00.000%
12谭振林副总经理115,2500.004%
13申成哲副总经理00.000%
14叶清标副总经理3000.000%
15尹云云副总经理00.000%
16肖燕松核心管理人员00.000%
17高宏博核心管理人员00.000%

注:上表中所示相关主体持股数量及比例均为直接持股数量及比例。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曾披露过增持计划。

4、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未曾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

本次增持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序号增持主体名称职务增持金额下限(万元)
1黄丽辉副董事长、总经理60.00
2蔡雪朋董事、副总经理60.00
3海江董事、副总经理60.00
4刘晓臣董事、副总经理60.00
5李赟监事会主席60.00
6罗勇辉监事60.00
序号增持主体名称职务增持金额下限(万元)
7林红平监事60.00
8曾兆豪财务总监60.00
9李应平副总经理60.00
10姚飞副总经理60.00
11周亮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60.00
12谭振林副总经理60.00
13申成哲副总经理60.00
14叶清标副总经理60.00
15尹云云副总经理60.00
16肖燕松核心管理人员60.00
17高宏博核心管理人员60.00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前提,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期限将予以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顺延实施情况。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6个月内。

8、相关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9、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以及增持窗口期限制等因素影响,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

部实施的风险。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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