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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规院: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深水规院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兴彤联系电话:010-56571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时道联系电话:010-565716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3次(注)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1)2022年1-9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2,965.16万元、-3,724.67万元,前三季度处于亏损状态,亏损情况与可比公司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重视该事项并采取了提高生产经营计划、控制成本费用、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等系列措施。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1年12月28日届满,截至现场检查尚未完成换届。公司已于2023年3月22日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2年12月23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股东及董监高股票交易规则等相关内容及违规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注:2022年8月至12月,持续督导机构通过打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查询。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1)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93,171.95万元,较上年减少0.33%,净利润为-2,930.77万元,较上年减少127.61%,业绩下降幅度较大。 (2)公司已于2023年3月22日组建第二届董事会,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第二届董事会尚未聘任新一届管理层,第二届董事会聘任新任管理层前,第一届董事会聘任的管理层将持续履职。(1)公司及持续督导机构已重点关注业绩下滑问题,公司已采取一定措施改善生产经营情况。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关注该事项。持续督导机构提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按程序开展聘任管理层事项。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公司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不适用
5、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适用
10、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公司2022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7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8月15日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委派吕兴彤女士和罗时道先生、张荣波先生和吴军华先生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未出现所述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吕兴彤 罗时道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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