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二〇二三年五月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目 录
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及相关事项 ...... 3
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 6
三、会议议案:
议案一: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8
议案二: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8
议案三: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2
议案四: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2
议案五: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33
议案六: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35
议案七: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36
议案八: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 37
议案九: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38
议案十: 关于2023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46
议案十一: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48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9
议案十三: 关于2023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 53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及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5月18日 13点00分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国联金融大厦1516会议室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会议主持:董事长 蒋志坚
六、会议审议事项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人:董事长 蒋志坚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人:监事会主席 余恺
3、《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独立董事 陈晓平
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5、《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6、《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钟文俊
7、《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8、《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钟文俊
9、《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10、《关于2023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11、《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钟文俊
12、《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13、《关于2023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七、会议议程
1、董事长宣读参会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股份数,介绍参加会议的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律师;
2、董事长宣读会议表决办法,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3、董事会秘书介绍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计票、监票规定;
4、宣读并审议议案;
5、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对议案投票表决;
6、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7、监票人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8、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解答股东提问,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9、监票人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汇总表决结果;
10、董事长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1、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2、出席会议股东及董事签字;
13、董事长宣布会议结束。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会议将进行表决的事项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2023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二、现场会议监票规定
会议设计票人三名(其中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一名、律师一名)和监票人三名(其中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一名、律师一名),于议案表决前由股东及监事推举产生。
计票人的职责为:
1、负责表决票的发放和收集;
2、负责核对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
3、统计清点票数,检查每张表决票;
4、计算并统计表决议案的得票数。
监票人负责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公司聘请的律师与计票人和监票人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三、现场会议表决规定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全部议案宣布完毕后统一表决的方式,全部议案列于表决票内。
2、按照同股同权原则,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权的权重由该股东所持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决定。股东及代理人对表决票中的议案,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并在对应项内“√”。股东或代理人应在每张表决票的签名栏内签名,不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表决票视为无效。
3、关联股东需在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回避表决,其所持股数不纳入该议案有表决权股数总数。
4、统计和表决办法
全部议案宣读完毕,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即就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后由计票人收集、统计表决票数。
四、表决结果的宣读
计票人统计好现场表决票数后,监票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结果;待网络投票结果出来并汇总后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及网络投票汇总表决结果。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8日
议案一: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董事会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现将2022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生产经营总体情况
(一)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国内宏观环境的影响、煤炭天然气等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围绕环保与能源两大领域,开展设计咨询、设备制造、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投资等一体化业务。在各业务板块深入协同下,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39亿元,营业收入较去年有增长5.5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29亿元,利润水平较为平稳。
(二)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的工作及成果
1、主营业务取得的经营成绩
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书》,共同开发“灵活性低氮高效燃煤锅炉技术”和“灵活性低氮高效燃煤锅炉技术产品”。针对130t/h-1000t/h(不含1000t/h)机组的热电联产及发电煤粉锅炉,华光环能获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独家技术授权,共同推动灵活性低氮高效燃煤锅炉技术的市场应用。
市场开发方面,作为对国内市场的有效补充,十四五期间,公司积极布局海外市场,2022年,签订海外订单7.2亿元。公司采用“重点区域深耕细作”的策略,报告期内,印尼建筑代表处也正式建成,未来将以印尼建筑代表处为支点,辐射东南亚片区,全力开拓海外市场。
2022年,新能源电站业务在战略客户开拓上有所突破,与吉利集团、江苏国信、
陕西有色、国电投铝电公司、华电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公司与吉利合作了“余姚领克汽车基地21MW”、“西安吉利基地52MW”和“吉利梅山基地二期12.8MW”三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累计完成光伏装机容量85.584MW。其中,余姚项目是余姚市装机容量最大、并网等级最高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领克汽车余姚工厂约20万m?的厂房屋顶面积,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同步配套建设安装2.1兆瓦时储能设备,实现“光伏+储能”新模式。与吉利集团的合作,标志着公司将光伏产品和服务拓展到汽车行业。
2022年华昕设计集团顺利通过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三级资质,顺利通过ISO27001信息安全体系认证。报告期内,公司市政环保项目中:宜兴市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遵义市北郊水厂深度技改工程、灌云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宜兴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盛泽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赣深铁路惠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BIM全过程应用等52个项目,分别获得了2022年度省、市级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或中国市政工程协会(BIM)应用竞赛一二三等奖。
公司已建立起垃圾焚烧发电全产业链平台,具备投资、建设、运营垃圾发电项目的能力、资源和业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投运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日处理能力2,900吨/日,还有在建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400吨/日,预计将于2023年竣工。另外,公主岭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拟配套新建餐厨垃圾处置项目,目前BOT协议已签订,项目规模50吨/日,预计可于2023年竣工投运。同时,公司积极拓展固废业务新领域,已投运的餐厨垃圾处置规模为440吨/日,报告期内,公司启动投资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置扩建项目,规模 725 吨/天,其中厨余垃圾处置规模600吨/日、餐饮垃圾处置规模125吨/日,项目总投资预计约为6.89亿元,项目计划于2024完工投运。公司投资建设的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一期工程(库容40万立方米)已投入使用,目前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二期工程设计库容40万立方米,已处于调试、收尾阶段,预计于2023年上半年投运。项目建成后预计每日可无害化填埋处置约300m?螯合飞灰,实现垃圾处理终端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作为公司污泥、藻泥处置运营子公司国联环科,继2021年获得无锡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后,2022年度获得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并连续3年获得“污泥投资运营服务年度领跑企业”称号。公司参与建设的“石洞口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获“2021年度上海土木工程奖”一等奖,太原市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入选E20“污
泥处理处置优秀案例”。
作为无锡地区的热电运营龙头,公司在无锡市区热电联产供热市场占有率超70%。公司拥有国内供热距离最长的多热源、大规模蒸汽集中供热系统,实现了燃煤燃气联合供应、跨区域供热的格局,管线贯穿无锡市南北辖区,实际运行蒸汽管网长度近500公里,热用户近700家,单根管线供热距离达到35公里,年售蒸汽超600万吨。
根据《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等政策文件,目前,公司下属纳入重点排放名单的热电企业有3家,分别为惠联热电、友联热电、无锡蓝天。经测算2022年度,3家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权配额为195.72万吨,实际碳排放量约188.26万吨,碳排放权盈余约7.62万吨。2022年,公司出售碳排放权39.2万吨。
2021年公司控股收购了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8.25%的股权,拓展进入光伏发电运营领域,优化调整了自身能源结构,持续向碳中和的战略方向迈进。中设国联拥有光伏开发运营能力,能够提供专业的光伏发电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开发运营有37个成熟的光伏运营项目,区域覆盖江苏、安徽、山东、浙江、江西、广东等多省市地区。2022年,中设国联实现光伏发电收入2.37亿元。
2、加快双碳转型,取得一定成效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及清洁能源领域,加快碳减排碳中和的转型步伐。2022年10月,公司成功研制开发了一套产氢量30 Nm
/h碱性电解水制氢中试示范工程设备。在中试试验机的基础上,公司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双极板和电极催化剂,利用自主开发的智能、参数化设计系统,成功研发产氢量1500 Nm
/h的碱性电解槽。电解槽采用压力容器标准实施设计,轻量精巧,极大缩短了制造周期,节约用户成本。通过三维建模和应力分析测试,实现产氢压力3.2 MPa,填补国内千方级高压电解槽空白;预计单位能耗≤ 4.2 Kw·h/Nm3 H2,达到国标一级能效标准;整套制氢系统具备10%-200%的负荷调节能力,电流密度最高可达6000A/m2。2023年4月11日,公司1500 Nm
/h碱性电解槽产品正式下线,标志着公司迈入
了规模化电解水制氢的新赛道,并具备随时批量化生产交付能力。目前,公司已经
形成了年产1GW电解水制氢设备制造能力,具备2000 Nm
/h以下多系列碱性电解水
制氢系统技术。在每年1GW电解槽及制氢系统的设计制造能力基础上,同步建设新制造基地,建成业内一流的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特种设备基地。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发电装机容量有了大幅提升,目前公司在运营及在建的燃机装机量为744MW,公司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装机量占比提升至85%。公司收购了汕头益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49.5%股权,并通过一致行动安排,取得项目公司实际控制权。目前,澄海益鑫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一期(2×75MW)正在建设中,预计于2024年完成建设。项目建成后,将作为汕头市澄海溪南供热片区主力集中热源点,负责汕头澄海区溪南供热片区热负荷供应。另外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江阴热电有限公司现金增资15,516.3675万元,主要用于江阴热电子公司江阴燃机热电2 ×9F级燃气发电工程项目2号机组建设(1×489MW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补单项目)。天然气发电具有清洁、高效、低碳、灵活等突出优势,发展天然气发电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降低碳排放、保障电力系统能源平稳供应,具有重要的意义。公司持续拓展提高自身在能源领域的燃气发电比例,契合了能源结构调整、碳中和的总体战略方向。
近年,公司在节能领域也加大布局,由公司主投与长期合作伙伴江森自控设立了合同能源管理平台国联江森自控绿色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国联江森聚焦于政府办公大楼、工业厂房、医院、商业综合体、星级酒店等建筑群,为既有和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厂房、街区园区的机电系统提供综合能源服务,包含能源节约与能效提升、能源投资及运营服务及节能咨询与节能工程服务等。2022年度,国联江森实现收入2.31亿元,与锂电池制造商蜂巢能源科技等核心战略客户深入合作,开展了遂宁基地能源站托管项、无锡全球锂电创新中心冷水机房综合改造项目、常州金坛总部冷水机房综合改造项目、湖州基地公共设施全托管等标杆项目。同时,为了响应国家“双碳政策”和市场减排需求,提升公司低碳技术的核心竞争力,为城市、为政府、为企业提供整套低碳技术解决方案,公司审议通过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无锡华光碳中和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碳中和相关业务的承接和发起机构,碳中和公司将承担技术引进孵化输出及碳资产管理工作:对内开展碳资产核算及减排、落实子企业双碳定位,制定路径并推动双碳目标实现;对外开展碳减排技术开发和项目合作,将先进技术引进孵化,提升自身减碳技术水平,在
内部开展输出技术应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发展外部企业和政府碳资产管理业务。
3、持续开展研发工作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直注重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近年来为应对日趋激烈的竞争市场,不断投入研发资源助力产品及产业升级。报告期内,公司全年申请专利241项,其中发明专利58项;全年授权专利212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
装备制造板块,装备事业部共申请专利80件,获得发明专利2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64件。编制公司标准128件,参编国家标准7件,行业标准7件,团体标准3件。同时,公司推进双碳技术新产品研发和前瞻性技术布局,与大连理工、中科院、南京工业大学等高校及科研院所,在电解水制氢、CCUS、火电灵活性改造、飞灰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等多方面开展了深度技术合作及商业化开发。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中国机械工业现代化管理示范企业、世界一流机械企业、中国机械工业百强、中国机械行业500强,入选无锡市首批产改示范企业。
市政工程板块,公司下属华昕设计集团持续稳定推进科技研发工作,年度内共获得专利授权44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取得软件著作权6项。同时,报告期内重点开展了装配式市政设计及BIM应用研究、CIM应用技术研究、区块链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研究、"智改数转"创新服务平台关键技术研究、基于大数据的智慧市政工程技术研究及应用(智慧市政工程中心研发平台)、BIM应用二次开发、PLC工控自主设计及EPM模式研究等,获省优BIM奖3项、全国行业BIM优秀4项,参加行业团标、市级标准6项,其中完成标准2项。
运营板块,报告期内公司下属污泥处置子公司国联环科申请发明专利8项,申请实用新型专利13项。公司打造了碱热水解中试试验平台,针对生产中“MVR结垢”、“蛋白浓缩液恶臭”、“蛋白浓缩液pH高”三大问题,自主研发优化工艺流程及工艺配方,开展相关中试实验,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南京污泥处置项目采取了新技术-电破壁工艺,较旧工艺2022年减少石灰用量850吨。藻泥处置采用新型脱水药剂,较旧工艺2022年全年减少石灰用量1800吨、减少三氯化铁使用量2200吨,同时减少污水外排约24万吨。公司在餐厨垃圾处置方面通过垃圾预处理工艺段设备改造、工艺优化,使餐厨物料中油脂及有机质的回收率得到极大提升。通过对低碳高效脱氮工
艺探索与研究,形成关键技术成果的总结,并完成专利申请3件(含发明专利2件),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已获授权。
4、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加快资本运作步伐
公司于 2022 年 8月 24 日收到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书面通知,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联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的不高于本公司总股本 25%,计235,973,522股股票。
2023年3月15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股份的请示及相关方案通过了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预审核,同意国联集团将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本次控股股东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将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资布局结构,为公司未来发展引入战略资源,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公司发展潜力,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二、2022年董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本年度董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独立董事能够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能发表独立意见。同时,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工作,充分行使职权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2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会议的次数 | 9 |
届次及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 1、《关于公司投资建设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方案的议案》; |
议,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 | 2、《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 | 1、《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5、《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实施利润分配增加注册资本金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13、《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4、《关于2022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5、《关于2022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6、《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7、《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8、《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19、《关于制定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20、《关于制定<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1、《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议案》; 22、《关于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2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4、《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26、《关于2022年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7、《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 |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6、《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7、《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8、《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9、《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 | 1、《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3、《关于修订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并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 | 1、《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 |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投资设立华光碳中和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4、《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6、《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投资建设无锡惠联餐厨废弃物处置扩建项目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 | 1、《关于收购汕头益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关于投资建设澄海益鑫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议 |
案》; 3、《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 |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 |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的规定。董事会严格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逐项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根据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信息披露情况
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持续细致规范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22年度,公司完成了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4次定期报告的编制披露工作,并规范披露了75份临时公告,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做到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保障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三、总体评价
2022年董事会根据“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发挥了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逐步落地实施公司战略规划内容。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聚焦环保、能源两大领
域,进一步深化了从传统能源向新能源、市政环保的转型,从一般装备制造向环保能源工程总包、投资运营的转型。面对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能源结构全面调整的挑战和压力,公司攻坚克难,实现了营收持续增长,利润维稳的良好的成绩。新的一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规范运营,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支撑,以强化内控体系为保障,以经营目标为导向,把握国家双碳政策下的产业变革机遇,取得更新、更好的成绩。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8日
议案二: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会议的次数 | 7 |
监事会会议名称及召开时间 | 监事会审议议案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 | 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制定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12、《关于制定<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3、《关于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1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及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不含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1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6、《关于2022年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 |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 | 1、《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3、《关于修订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并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 |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 |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新增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 |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 | 1、《关于重新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列席了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一套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能够以公司大局为重,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职责,在执行职务时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公证天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
制制度,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有效实施。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在2021年度内部控制方面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
(四)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日常关联交易、增资、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等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检查,公司在报告期内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要求,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现象。
(五)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发表专项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对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方案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金分红的相应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和《现金分红》管理办法。利润分配兼顾了公司全体股东,留存未分配利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未发现公司现金分红决策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监事会对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等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24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8,457,810股。
对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
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按照调整后回购价格3.4053元/股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3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540,800股;按3.4053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计
3.5771元/股回购注销因调动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2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39,400股。
(七)监事会对修订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并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经审核,同意修订《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修订稿)》中关于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条款,同时将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再次延展6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八)监事会对监事会换届、补选监事会主席事项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控股股东的推荐,提名何方、宋政平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审议,同意何方、宋政平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选举何方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2022年12月,何方女士因国联集团工作安排需要,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的职务,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的推荐,同意重新选举余恺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坚持保护公司员工、广大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监督职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依法行使职权的水平。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5月18日
议案三: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依法履职、勤勉尽责,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地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在本公司及本公司子企业不拥有任何业务或利益,也不担任本公司的任何管理职务,独立性得到了有力的保证。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符合有关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耿成轩:女,196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曾任兰州财经大学(原兰州商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会计学系主任。现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会计学科带头人、校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航空工业产学研用管理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徐工机械、焦点科技、南京港、龙蟠科技独立董事。
李激:女,197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无锡排水管理处副处长,无锡市排水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全国市政协会给排水专业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水环境与水生态分会委员、中国城市污水处理概念厂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高等院校工程应用
技术教师大赛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专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等。陈晓平,男,1967年生,博士,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全国电力行业CFB机组技术交流服务协作网理事、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锅炉分技术委员会洁净燃料锅炉工作组委员和《燃烧科学与技术》编委会委员。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现任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江苏峰业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耿成轩、李激、陈晓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期满。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是否 在任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耿成轩 | 是 | 是 | 7 | 7 | 7 | 0 | 0 | 否 | 0 |
李 激 | 是 | 是 | 7 | 7 | 6 | 0 | 0 | 否 | 2 |
陈晓平 | 是 | 是 | 9 | 9 | 7 | 0 | 0 | 否 | 0 |
2、本年度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2022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能够积极了解年度内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会议上,能够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是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我们依据相关议事规则组织召开并出席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控建设、年报审计、高管考核等重要事项。
4、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年度,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在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行业背景,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涉及材料,保证了我们充分的知情权,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1)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日常经营所需。
(2)我们对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国联财务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
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国联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我们对2022年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利用控股股东的金融优势平台国联证券有选择性地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我们对公司向参股公司江阴热电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及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布局。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平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5)我们对公司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增加控股子公司市政设计院向关联方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国联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无锡赛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EPC工程总承包服务(办公楼宇装修)的关联交易额度合计1.2亿元,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日常经营所需。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度,我们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南京宁高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高燃机”)不超过8.7亿元的中长期贷款的51.2%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担保金额不超过44,544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36,308.48万元,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累计已提供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66%。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2022年度公司为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的担保额度,期限自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中设国联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共计9,090万元,累计已提供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17%,除对控股子企业担保外,中设国联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除上述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高淳协鑫燃机热电联产项目的顺利建设和运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的业绩指标、拟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已满足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4、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等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5、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制度并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公司本次修订《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修订稿)》同时再次延长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安排有利于保障员工持股计划各持有人的利益,并能够继续发挥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作用。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前述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对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及配套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制度。
6、公司董事会换届及补选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于2022年5月14日届满。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第四十次会议,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提名蒋志坚、汤兴良、缪强、毛军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耿成轩、李激、陈晓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规的规定,提名及表决合法、有效。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被提名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和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被提名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和丰富实际工作经验 ,具备担任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蒋志坚、 汤兴良、缪强、毛军华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耿成轩、李激 、陈晓平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因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工作安排需要,汤兴良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国联集团提名,补选吴卫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提名吴卫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吴卫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7、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于2022年5月13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蒋志坚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缪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提名毛军华、钟文俊、徐辉、周建伟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总经理提名周建伟先生担任财务负责人职务、公司董事长提名钟文俊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我们认为上述人选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任命条件,提案提名、审查、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形成的上述决议。
8、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对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综合业绩考核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其薪酬情况符合各自综合业绩考核结果。
9、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
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未出现更换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10、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2022年度,公司完成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工作。2022年度,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26,826,374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红利254,389,230.9元,派送红股218,047,912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944,874,286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分红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1、制定《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拟定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章制度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回报规划在保障投资者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利润分配实施灵活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2、会计政策的变更
2022年度,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3、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提高了资金使用高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4、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的事项,也没有违反正在履行中的各项承诺事项。
2017年度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避免同业竞争作出了相应承诺。
鉴于益多环保存在资产权属瑕疵、由于历史原因存在经营资质瑕疵且短期内无法解决、净资产为负等问题,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2020年6月,公司与国联实业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将国联实业持有益多环保85%的股权所对应的除所有权、收益权及最终处置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公司管理,委托期限至益多环保符合被公司收购条件或关停注销之日止。截止至2022年9月30日,益多环保已正式关停,控股股东消除并解决该项同业竞争。
针对锡东环保,2021年6月,国联实业已将其持有的锡东环保80%股权通过公开挂牌出售给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并将其持有的锡东环保10%股权转让给华光环能。通过上述股权交易,控股股东国联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国联实业已将持有的锡东环保90%股权全部转让。
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已解决益多环保、锡东环保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与华光环能之间已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控股股东相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15、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4项定期报告及75项临时公告,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6、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要求开展内控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强化并维护好上市公司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控审计,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7、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在完善公司治理、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编制定期报告、内控建设等事项的决策中,实施了
有效监督,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保持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开展工作,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继续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从而更好的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能。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5月18日
议案四: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经营情况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3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29亿元。
二、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计为211.26亿元,其中流动资产91.89亿元;负债总额120.39亿元,其中流动负债80.59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0.86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77.85亿元。
三、现金流量情况
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1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17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8亿元。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8日
议案五: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编制工作已完成。本预算报告遵循谨慎性原则,在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框架内,综合2023年宏观经济预期与企业发展预期,及目前生产经营计划、新业务拓展计划等因素,在公司预算基础上,按合并报表的要求进行编制。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
1、公司遵循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经济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市场需求无重大变化;
3、现行主要税率、汇率、银行贷款利率不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的各项经营工作及计划能够顺利进行;
5、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无重大变化;
6、公司主要原材料成本价格无重大变化;
7、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2023年度主要预算指标
单位:亿元 | |||
财务预算指标 | 2023年预算数 | 2022年实际数 | 增长变动(%) |
营业收入 | 105 | 88.39 | 18.79 |
利润总额 | 11.2 | 10.23 | 9.48 |
三、完成2023年财务预算的措施
1、持续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管控,加强绩效考核,提升管理效率,降低费用;
2、严格全面预算的执行力度,保证预算、计划的严肃性;
3、公司经营管理者加强自身的经营运行分析力度,加强预算管理过程的控制
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4、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
5、加强财务管理,加强成本控制分析、预算执行、资金运行情况监督等方面工作,建立成本控制、预算执行、资金运行的预警机制,降低财务风险,及时发现问题和持续改进,保证财务指标的实现。
四、特别提示
本预算仅为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2023年度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状况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8日
议案六: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34,576,085.41元。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此外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943,894,086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330,362,930.1元人民币。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9亿元,公司本次拟实施现金分红330,362,930.1元,合计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45.31%。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8日
议案七: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请予审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8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2022年公司完成的经营业绩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价考核,提议对在报告期内,在公司领取报酬的10位董事、监事支付年度报酬总额547.21万元(税前收入,具体数字见附表)。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监事薪酬领取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报告内职务 | 截至目前 是否在任 | 2022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1 | 蒋志坚 | 董事长 | 是 | 161.56 |
2 | 缪强 | 董事、总经理 | 是 | 146.4 |
3 | 毛军华 | 董事、副总经理 | 是 | 147.3 |
4 | 陈晓平 | 独立董事 | 是 | 10 |
5 | 耿成轩 | 独立董事 | 是 | 6.67 |
6 | 李激 | 独立董事 | 是 | 6.67 |
7 | 蔡建(离任) | 独立董事 | 否 | 3.33 |
8 | 徐刚(离任) | 独立董事 | 否 | 3.33 |
9 | 宋政平 | 监事 | 是 | 7 |
10 | 徐立新 | 职工监事 | 是 | 54.95 |
合计 | / | / | 547.21 |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8日
议案九: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通过相关业务部门的测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2年预计金额 | 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远程电缆 | 采购电缆 | 2,000 | 909.44 | |
小计 | 2,000 | 909.44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江阴热电 | 销售煤炭 | 17,000 | 5,981.76 | 供热量减少,采购量减少 |
益多环保 | 销售煤炭 | 1,200 | 1,062.15 | ||
华西热电 | 销售煤炭 | 8,000 | 0 | 实际展业未发生相关需求 | |
国联新城 | EPC工程 | 6,000 | 1,848.93 | 项目延期 | |
国联集团 | EPC工程 | 5,000 | 0 | 项目延期 | |
无锡赛诺 | EPC工程 | 1,000 | 390.57 | ||
小计 | 38,200 | 9,283.41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益多环保 | 污泥焚烧 | 500 | 125.36 | |
利港发电 | 污泥焚烧 | 3,000 | 3,481.72 | 污泥焚烧量增加 | |
小计 | 3,500 | 3,607.08 | |||
合计 | 43,700 | 13,799.93 |
二、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3年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江阴热电 | 销售煤炭 | 14,000 | 16.55 | 5,981.76 | 6.63 | |
锡东环保 | 飞灰处置 | 1,000 | 24.69 | ||||
国联新城 | 工程EPC | 2,800 | 1.41 | 1,848.93 | 1.01 | ||
国联集团 | 工程EPC | 4,600 | 2.32 | 1,788.88 | |||
远程电缆 | 工程EPC | 6,000 | 3.02 | 623.80 | |||
国联物资 | 工程EPC | 1,500 | 0.76 |
华西钢铁 | 环境工程与服务 | 1,500 | 0.58 | ||||
小计 | 31,400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利港发电 | 污泥焚烧 | 4,500 | 80.00 | 803.27 | 3,481.72 | 78.59 |
无锡外服人才 | 保洁服务等 | 1,200 | 36.20 | 178.53 | 402.99 | 23.26 | |
远程电缆 | 采购 | 4,000 | 835.50 | 909.44 | |||
小计 | 9,700 | ||||||
合计 | 41,100 |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阴热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阴市周庄镇电厂路28号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薛健
4、注册资本:17,363.82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船舶港口服务;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江阴热电为本公司的合营公司,本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担任江阴热电副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钟文俊先生担任江阴热电董事,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担任江阴热电董事。
(二)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黄土塘村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熊建平
4、注册资本: 3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无锡锡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垃圾、污泥等处理技术的研发及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锡东环保为我公司的参股公司,持股10%;本公司副总经理徐辉先生担任锡东环保副董事长。
(三)无锡国联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号楼4楼
2、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周晓平
4、注册资本: 4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广告;会务服务;投资管理咨询;商务咨询;设备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游泳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国联新城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四)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2、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许可
4、注册资本:839,111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从事资本、资产经营;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贸易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国联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五)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 8 号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法定代表人:汤兴良
4、注册资本:71,814.6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电线电缆、通讯电缆、PVC 塑料粒子、电线盘的制造;辐照线
缆、铜材、铝材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演出及演出经纪;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6、经营范围:远程电缆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六)无锡市国联物资投资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钱皋路168号(国联金属材料市场927、928、929室)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张飙
4、注册资本:52,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自有房屋租赁;为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类项目);仓储服务;房屋维修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国联物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七)江阴华西钢铁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朱俊中
4、注册资本:23,846.3775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生产钢坯;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煤炭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华西钢铁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八)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235号
2、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朱建刚
4、注册资本: 251,900.00万元
5、主营业务:建设和经营4*600MW发电机组工程,并通过电网公司供售电;热力的生产及销售(仅限于在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内供热);从事粉煤灰、石膏、纺织、服装及日用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污泥处理;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不含危险品);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8.74%股份,同时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为利港发电副董事长。
(九)无锡市外服人才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崇正路8号无锡人力资源产业园2层206-207室
2、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杨立群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劳务派遣经营;培训服务(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培训类培训);企业管理(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专业设备(不含医疗仪器及器械)及配件、家用电器的生产、加工。仓储服务;物流信息服务;物流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类);营养健康咨询(不含医疗性质);票务代理(不含铁路客票);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类广告业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家庭用品、文具用品、办公用品、计算机硬件、通用机械设备、专用设备、工艺品(不含象牙制品)、电子产品、文化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装卸搬运;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软件开发;外卖递送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物业服务评估;家政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餐饮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汽车租赁;园区管理服务;档案整理服务;住房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无锡外服人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十)关联方2022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远程电缆 | 245,527.67 | 104,912.35 | 301,819.53 | 6,795.69 |
国联新城 | 107,811.76 | 41,859.97 | 5,249.30 | -925.47 |
无锡外服人才 | 1,196.08 | 459.14 | 4,590.70 | 38.68 |
国联集团 | 3,390,595.83 | 1,228,587.67 | 2,508.49 | 58,184.08 |
国联物资 | 194,078.36 | 68,213.61 | 20,013.73 | 3,715.35 |
华西钢铁 | 385,365.39 | 73,068.09 | 556,259.39 | -50,849.06 |
江阴热电 | 325,087.76 | 98,088.29 | 183,025.38 | -1,967.52 |
锡东环保 | 134,625.50 | 25,977.34 | 20,395.69 | 787.72 |
利港发电 | 850,212.74 | 270,674.58 | 848,630.82 | -13,699.74 |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安排进度,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均会按照实际业务情况就日常关联交易将签署相关协议,以确保完成生产经营目标。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充分享用关联方产业平台优势与市场资源,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以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是本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求,对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1、2023年度向江阴热电销售煤炭预计14,000万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电力物资与江阴热电(合并口径)签署集中采购原煤服务协议,有利于降低煤炭采购成本,维持江阴热电的正常运营与收益水平。
2、2023年度向锡东环保提供飞灰处置预计1,000万元,系公司子公司惠联固废处置锡东环保产生的飞灰。
3、2023年度向国联新城提供工程EPC服务预计2,800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昕设计向国联新城提供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
4、2023年度向国联集团提供工程EPC服务预计4,600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昕设计向国联集团提供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
5、2023年度向远程电缆提供工程EPC服务预计6,000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昕设计向远程电缆提供电缆制造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6、2023年度向国联物资提供工程EPC服务预计1,500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昕设计向国联物资提供建造工程总承包项目。
7、2023年度向华西钢铁提供环境工程与服务预计1,500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设计院向华西钢铁提供锅炉烟气脱硝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8、2023年度向利港发电采购污泥焚烧服务预计4,500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利港发电进行干化后的污泥焚烧。
9、2023年度向无锡外服人才采购保洁物业服务预计1,200万元,系公司下属子公司向无锡外服人才采购保洁、物业等服务。
10、2023年度向远程电缆采购电缆预计4,000 万元,系公司下属子公司由于建造工程或电厂改造需求,向远程电缆采购电缆。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以上事项,请其余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8日
议案十:
关于2023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3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
98.6亿元,具体申请授信银行及金额如下:
授信总额(亿元) | 期限 | 授信品种 | 担保方式 | |
中信银行无锡分行 | 5.00 | 1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浦发银行无锡分行 | 15.80 | 1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工商银行无锡分行 | 4.00 | 1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江苏银行无锡分行 | 6.50 | 1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交通银行无锡分行 | 0.30 | 1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 4.00 | 1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中国银行无锡分行 | 5.50 | 1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宁波银行无锡分行 | 6.50 | 1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兴业银行无锡分行 | 15.00 | 1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北京银行无锡分行 | 2.00 | 1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平安银行无锡分行 | 5.00 | 1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建设银行无锡分行 | 7.00 | 1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农业银行无锡分行 | 8.00 | 1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南京银行无锡分行 | 6.00 | 1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中国邮储银行无锡分行 | 6.00 | 1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广发银行无锡分行 | 2.00 | 1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小计 | 98.6 | / | / | / |
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最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8日
议案十一: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公司拟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投保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限额:2,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费总额:预计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险期限:1年。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8日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 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5月13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继续与国联财务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国联财务给予本公司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0亿元,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有效期:叁年。
2023年度,公司将继续执行与国联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由于国联财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国联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 称: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8号18楼
3、法定代表人:朱小明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2008年9月22日
7、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
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除股票投资以外类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指标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
营业收入 | 14,407.58 | 13,545.04 |
净利润 | 8,158.95 | 7,634.64 |
资产总额 | 668,594.91 | 561,771.58 |
所有者权益 | 81,360.44 | 77,201.49 |
注:上述数据均经审议。
9、股东结构:
序号 | 出资人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5,000.00 | 50.00% |
2 |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0 | 30.00% |
3 | 无锡市国联物资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0% |
4 | 无锡一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0% |
合计 | 50,000.00 | 100.00% |
10、与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国联财务30%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为国联财务的董事。国联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实际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以外,公司与国联财务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11、2022 年,国联财务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为公司提供了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违约情况。
三、关联交易2022年度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金额预计
2022 年,公司及子公司在国联财务存款期末余额73,722.56万元(其中保证金为2,314.66万元);贷款余额53,478.00万元,国联财务为子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余额为5,883.33万元,国联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具的保函余额为12,927.79万元,委托国联财务在银行开具的保函余额为18,163.32万元,综合授信实际发生额为152,116.78万元。
2023年,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预计在国联财务每日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
币10亿元,在国联财务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整。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国联财务为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每日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不包括应计利息及来自国联财务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且存款余额滚动不高于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贷款余额。
国联财务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提供综合授信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综合授信融资品种:人民币贷款、对外担保、买方信贷、融资租赁、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函、代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代理开立保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国联财务给予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整。
国联财务为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票据池、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二)定价政策
1、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结余资金,国联财务保证按照公司及成员企业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国联财务承诺向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及费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平,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3、国联财务向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4、国联财务免予收取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国联财务为公司及成员企业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国联财务为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5、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国联财务收费标准均不得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6、在使用国联财务金融服务前,公司及成员企业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
国联财务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五、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苏亚金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联财务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2022年度》(苏亚锡核(2023)4号),认为:根据对对风险管理的内部核查,未发现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与公司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事项。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国联财务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国联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联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国联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以上事项,请其余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8日
议案十三:
关于2023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23年度预计公司为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6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预计情况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企业中设国联产生的对外担保,均系中设国联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业务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中设国联运营稳定、可持续发展,为保证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23年度预计公司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6亿元的担保额度,期限为自本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3年度公司拟对下述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如下:
序号 | 被担保方 | 持股比例 | 资产负债率 | 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万元) | 截止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
直接 | 间接 | |||||
1 | 景德镇中设国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65.86% | 20,000 | ||
2 | 瑞金市城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 60 | 61.74% | 8,600 | 13,480 | |
3 | 连云港中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69.10% | 10,000 | ||
合计 | 38,600 | 13,480 |
上述额度为2023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各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景德镇中设国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西省乐平市为民服务中心大楼二楼
2、法定代表人:郑福宝
3、注册资本:119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4-12-30
5、经营范围: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的投资、推广应用、检修及技术服务;为碳抵消项目、节能减排项目、污染物减排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能源及环境权益投资项目提供咨询、设计、交易等配套服务;股权投资;节能减排工程。
6、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418,343,013.46 |
负债总额 | 277,874,716.35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
流动负债总额 | 148,184,649.09 |
净资产 | 140,468,297.11 |
科目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45,569,520.61 |
净利润 | 372,431.84 |
(二)瑞金市城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西省瑞金市叶坪乡合龙村河下小组6号
2、法定代表人:刘征
3、注册资本:57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7-03-31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的安装、建设、维护
及技术咨询;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6、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99,569,475.65 |
负债总额 | 101,808,514.73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54,900,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39,588,076.46 |
净资产 | 97,760,960.92 |
科目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29,242,083.16 |
净利润 | 11,902,849.08 |
(三)连云港中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云台街道凌州路6-1号
2、法定代表人:郑福宝
3、注册资本:3447.1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5-05-20
5、经营范围:光伏发电的科技研发;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的安装、施工、维护;农业项目开发。
6、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78,343,159.80 |
负债总额 | 134,816,556.11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
流动负债总额 | 100,918,791.55 |
净资产 | 43,526,603.69 |
科目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22,368,322.12 |
净利润 | 3,662,061.72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
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9,788.4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预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0%。其中,公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36,308.48万元,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3,480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