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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9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年5月

目 录

股东大会须知 ...... 3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5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6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1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30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9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30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31关于签署《庆阳天然气深加工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 31

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咨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

回答。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本次股东大会共10个议案,其中议案6、7为特别决议议案。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7日下午14时00分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新晖路102号

3、会议召集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陶春风先生

5、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7、《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8、《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签署《庆阳天然气深加工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八)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了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一、2022年度经营情况概况

2022年,受外部多种不利情况影响,全球经济增长放缓,需求收缩、预期减弱,不可避免地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公司负重前行、砥砺奋进,主业扩产增效的同时,继续坚定整合上下游,布局可降解产业链,提高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子公司长鸿生物可降解塑料一期首次12万吨/年项目正式投入生产运营,公司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23.7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0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系生产原料、能源价格上涨,而下游需求减弱,使产品销售价格难以与原料、能源价格同步上涨,从而导致利润水平下滑所致。

二、公司治理情况

(一)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10次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1月5日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3月2日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4月15日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3.《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4.《关于召开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8月29日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第十八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8月30日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2.《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9月2日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加部分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9月30日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签署<庆阳天然气深加工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2.《关于择机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12月14日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签署<长鸿生物降解母粒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2.《关于制订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4.《关于择机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共提请召开4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审议通过的议案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1月5日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3月18日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5月18日1、《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7、《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9月15日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9.《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案》;

9.《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上述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了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行使职权。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会议名称会议召开时间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一、《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8月24日审议通过了:一、《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22年上半年内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了:一、《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2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张向东担任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8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董京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一、《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8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8月29日审议通过了:1、《关于增加部分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同意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9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庆阳市天然气深加工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同意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长鸿生物降解母粒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同意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履职,针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年1月5日,独立董事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日,独立董事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7日,独立董事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续聘审计机构、关联交易预计等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29日,独立董事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30日,独立董事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6.2022年12月14日,独立董事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项目单位20222021增长率%
营业收入2,371,757,038.701,733,405,937.5336.83
归母净利润180,457,476.53184,982,969.44-2.45
资产总额3,810,126,731.343,420,325,637.2711.40
归母所有者权益2,003,859,748.491,822,924,885.339.93

四、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2023年,公司将坚持以从事绿色、低碳、环保、可回收的新材料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为核心业务,全力推进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全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布局。在稳步推进产能扩张、上下游整合的同时,推动高端化、差异化、系列化发展,开拓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光缆填充油膏等几大增量领域新业务,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抓住下游行业消费升级和需求增长的历史机遇,积极扩大产能,推进全国营销网络建设,推动行业资源整合,延伸公司产业链,优化产业布局,努力发展为代表行业一流水平、可持续发展、自主创新、快速成长和高附加值的大规模高新技术企业。

在过去的2022年度,董事会根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制定了相对应的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计划,抓住行业发展机遇,不断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促进公司健康、快速的发展。各位董事勤勉尽职,为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此向各位董事表示衷心的感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议案二: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就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17日

议案三: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年度工作情况回顾

2022年度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了该会议,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2022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和经营层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2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财务运作情况正常,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细致、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有序,公司的财务报告均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基本得到有效的执行。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将加大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公司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各项工作。

5、监督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继续加强监督职能,忠实履行职责,不断促进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进一步监督公司完善并有效运行内部控制体系,持续依法依规监督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职,提高企业经营活动决策的规范、合法、科学,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全体监事将持续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与培训,不断拓宽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勤勉谨慎,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议案四: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根据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编制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议案五: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公司财务部编制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如下:

公司财务报表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综述

2022年公司整体实现营业收入23.7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83%,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3.4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58%,主营业务成本19.71亿元,较上年同期上涨88.19%,实现净利润1.80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60亿元,同比下降19.82%。主要原因系生产原料、能源价格上涨,而下游需求减弱,使产品销售价格难以与原料、能源价格同步上涨,从而导致利润水平下滑所致。

二、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

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810,126,731.34元,其中:流动资产1,484,154,966.74元,非流动资产2,325,971,764.60元。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358,083,357.86元、应收账款336,315,180.76元、应收款项融资282,033,829.00元、预付账款126,296,014.48及存货307,732,518.00元,分别占流动资产的24.13%、

22.66%、19.00%、8.51%和20.73%。

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1,804,079,532.87元,其中流动负债1,327,940,001.99元、非流动负债476,139,530.88元。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617,356,587.91元、应付账款288,152,388.72元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68,914,379.51元,分别占流动负债的46.49%、21.70%和27.78%。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427,014,000.00元及递延收益36,872,284.14元,分别占非流动负债的89.68%和7.74%。2022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03,859,748.49元,其中股本642,380,414.00元,资本公积348,234,954.87元,盈余公积101,195,678.17元,未分配利润911,571,314.82元。

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7.35%,比2021年末的46.70%,增加0.65%。2022年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较大情况分析:

1、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282,033,829.00元,上期末124,346,945.51元,主要是本期收到的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余额126,296,014.48元,上期末230,627,705.45元,减少

45.24%,主要是本期减少备货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余额434,131,538.20元,上期末124,600,545.23元,增加

248.42%,主要是募投项目及其他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4、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1,789,632.90元,上期末0.00元,主要是生活区改造费用摊销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16,825,108.55元,上期末7,680,680.99元,增长119.06%,主要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29,609,846.39元,上期末52,182,449.44元,减少43.26%,主要是预付工程设备款到货或结算所致;

7、短期借款:期末余额617,356,587.91元,上期末372,436,008.18元,增长

65.76%,主要是生产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所致;

8、应付票据:期末余额16,835,990.30元,上期末2,250,000.00元,增长

648.27%,主要是充分利用银行授信,灵活运用资金所致;

9、应付账款:期末余额288,152,388.72元,上期末436,920,635.71元,减少

34.05%,主要是应付工程款结算及设备款部分支付所致;

10、合同负债:期末余额18,627,675.20元,上期末11,580,296.91元,增长

60.68%,主要是客户预付货款,期末货物未提完所致;

11、应交税费:期末余额5,196,605.00元,上期末9,767,574.57元,减少46.80%,主要是应交所得税及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368,914,379.51元,上期末61,490,210.54元,增加499.96%,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3、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2,320,088.68元,上期末1,505,438.59元,增加

54.11%,主要是客户预付货款,期末货物未提完所致;

14、长期借款:期末余额427,014,000.00元,上期末647,999,118.42元,减少

34.10%,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5、预计负债:期末余额2,442,942.69元,上期末0.00元,主要是本期未决诉讼预提负债所致;

16、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8,733,060.29元,上期末0.00元,主要是需扣回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三、利润实现及期间费用情况

1、利润实现情况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457,476.53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93,092,536.5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96,050,315.23元。

2、期间费用情况

销售费用主要为销售产品的销售服务费、仓储、运输费和销售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差旅费等。2022年列支16,416,602.53元,比2021年的22,102,088.41元,减少25.72%,未发生重大变动。

管理费用主要为固定资产折旧费、员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以及中介机构费等。2022年公司共列支管理费用38,611,550.42元,比2021年39,088,125.57元,降低

1.22%,未发生重大变动。

财务费用主要为银行借款利息及汇兑损失、银行手续费等。2022年共列支财务费用53,131,962.37元,比2021年的17,127,659.74元,增长210.21%,主要是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四、现金流量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343,083,357.86元,比2021年末 496,133,013.51元,净减少153,049,655.65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4,121,820.14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01,934,594.16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4,711,546.95元,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51,571.42元。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议案六:

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其业务需求,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33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担保预计有效期是否关联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公司长鸿生物100%52.73%5.8314.40%12个月
公司广西长鸿100%4.52%01257.60%12个月
公司甘肃长鸿100%不适用01886.40%12个月

注:在担保总额范围内,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

(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3MA2JQLT1X1

成立时间:2020年10月29日

法定代表人:滕明才

注册资本:75,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明心岭路61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长鸿生物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169,038185,040
负债总额82,43197,590
净资产86,60787,450
项目2022年1-12月2023年1-3月
营业收入97,1509,499
净利润8,744666

2、广西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0MAA7WG6H7D成立时间:2023年01月11日法定代表人:程功义注册资本:30,000万元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准厂房一期办公楼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用石加工;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广西长鸿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19,892.18
负债总额/898.83
净资产/18,993.35
项目2022年1-12月2023年1-3月
营业收入/0

净利润

净利润/5,093.35

3、甘肃长鸿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002MAC2093Q7G成立时间:2022年11月01日法定代表人:靳首相注册资本:60,000万元住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真空镀膜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甘肃长鸿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12.62
负债总额/16.69
净资产/-4.07
项目2022年1-12月2023年1-3月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0
净利润/-4.08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由于担保合同要到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本次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所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所需,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担保对象的经营和财务均归公司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8亿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8亿元,共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9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议案七: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457,476.53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93,092,536.5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96,050,315.2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未来一年内到期的短期债务合计9.86亿元,而且公司为了打通可降解塑料上下游一体化布局,需要大量的资本开支,公司预计在未来一年内的现金支出额度较大。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非常重要,因此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项目投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使用,降低融资规模,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抵抗资金周转风险的能力,保证公司快速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能力。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议案八: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执业准则,恪尽职守,业务素质良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经研究,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含年报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议案九: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司对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现将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提请各位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议案十:

关于签署《庆阳天然气深加工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

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本次投资建设项目概述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拟与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签订《庆阳天然气深加工项目投资协议》,长鸿生物将采取设立子公司甘肃长鸿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方式投资建设“天然气深加工项目”,即年产60万吨BDO(1,4-丁二醇),30万吨PBAT项目。项目建设包括4×5万吨/年乙炔装置、6×24万吨/年甲醛装置、4×15万吨/年BDO装置、2×15万吨/年PBAT装置及配套公辅设施。公司拟以零散天然气为原料,采用炔醛法生产BDO产品并生产PBAT或PBT产品。项目分二期四次进行,具体如下:

1、项目名称:天然气深加工项目

2、本项目投资总金额112亿元,一期首次投资30亿元。

3、投资主体:甘肃长鸿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靳首相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BDO、PBAT及PBT的研发、生产、销售。出资方式:货币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100%

注:上述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

二、本次投资建设项目选址:甘肃省庆阳市

三、本次投资建设项目的必要性

(一)本项目有利于公司布局可降解塑料产业链

过去五年我国生物可降解塑料消费量平均年增速在20%左右,随着2020年禁限塑政策的密集出台和逐步落地,外卖、快递等与日常生活相关行业的蓬勃发展进一步促进生物可降解塑料制品消费量的增加,并且2021年,史上最严“限塑令”正式也在全国生效,政策的推动以及环保需求的提升促进了对可降解塑料的需求。同时,国家已经在对一次性塑料制品征收消费税进行探讨,计划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而一次性可降解塑料制品则根据可降解塑料含量给予税收减免。未来,税收政策的推出将极大的鼓励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生产和使用,进一步加快塑料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可降解替代产品的应用、推广,扩大终端市场的需求。

根据相关报告显示,强力政策驱动下,可降解塑料以替代餐饮(打包与外卖)、商超、集贸市场等领域的塑料购物袋,以及一次性塑料餐具和快递塑料包装为主要目标,预计中短期驱动因素带来的国内替代空间近400万吨/年。环境成本驱动下,可降解塑料将持续替代全球的PE等包装材料以及出口纺织服装、耐用消费品等中高性能塑料,预计中长期驱动因素带来的以出口塑料制品为主的替代空间,其体量在千万吨级。

目前来看,只有PLA及PBAT类塑料达到商业大规模制造,其产能总和达到全部生物可降解塑料的95%,而PBAT作为可降解材料的主流品种,未来发展存在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可降解塑料爆发式增长主要会在PBAT类塑料和PLA。国内PBAT\PBS现有装置总产能为29.8万吨;PBAT在建或规划总产能806.6万吨,目前可降解塑料的应用市场约为900万吨/年。

2021年下半年,受BDO价格高涨的影响,PBAT行业利润变为微利,部分企业PBAT设施完工后延迟开工,市场选择了PBAT可降解塑料进行高密度产能投放,竞争壁垒所在的上游关键原料BDO却成为产业链高利润环节。在后续可降解塑料产能投放频率提速、投放规模愈发巨大之时,持续强化自身上游原料优势、形成上下游一体化产业协同,将成为最终受益者。因此,长鸿高科亟需把握在可降解塑料市场中发展机遇,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项目也是公司打通除碳酸钙以外的可降解塑料上下游一体化全覆盖的产业布局,贯穿从BDO到PBAT产品、PBAT改性再到可降解制品的产业链条,促使整个产业规划和工艺流程将更加合理,有效降低各生产加工环节的成本,由此公司的成本优势和产品优势才能进一步提升,产出的可降解塑料制品也才更具有市场竞争力。

(二)项目选址有利于推进可降解制品上下游一体化,降低可降解制品成本,推动“一省一基地”的发展规划

本次投资项目包括了PBAT以及其重要原材料BDO。生产一吨PBAT约需0.6吨BDO(1,4-丁二醇)、0.4吨PTA(精对苯二甲酸)、0.4吨AA(己二酸),PTA及AA在国内供应充裕,成本均可控。BDO则由于2021年以来,受PBAT强劲需求带动,价格居高不下,截止2021年年底,BDO年均价为25152元/吨,环比上涨171.8%,且年内31000元/吨的高点刷新了近十几年的历史记录。整体来看,虽然2021年BDO价格的高涨带来行业整体开工率上升,产量大幅度上涨,达176万吨,同比2020年增长超20%,但仍无法满足PBAT的市场需求。

同时,目前BDO生产技术主要有炔醛法、丁二烯醋酸法、环氧丙烷法和顺酐法等,其中主要采用炔醛法生产BDO。该工艺主要以乙炔和甲醛作为原料,但是以电石生产乙炔污染较大,能耗较高,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节能减排政策,限制了一些高耗能产业的发展,因此采用电石原料以炔醛法生产BDO工艺方法的环境污染成本在不断增大。

在北美和西欧,电石法大都被天然气部分氧化法所取代,采用天然气原料以炔醛法生产BDO能够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并且投资低污染物排放少。

随着“限塑令”推进,可降解塑料PBAT需求大幅度上升,作为PBAT上游关键原材料,我国BDO需求仍在大幅度上升,根据下游PBAT需求量增长测算,预计2023年BDO需求有望达到348万吨左右,目前国内BDO生产装置总产能243.4万吨。显然,PBAT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受限于BDO价格影响,BDO价格高涨使可降解材料的价格高于传统塑料,提高了可降解材料及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推广难度,公司要构建可降解塑料上下游一体化全覆盖的产业布局就必须打通上游BDO产业链条。

本项目选址甘肃庆阳,该地区天然气储备丰富。公司将可降解塑料上游BDO产业链条布局在该地区,完全符合庆阳当地全力推进陇东综合能源化工基地和陕甘宁毗邻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战略。通过当地天然气资源优势生产BDO,既能延伸公司产业链布局,也能加快培育当地多层次天然气加工利用产业,形成优势互补,推进了可降解制品上下游一体化,降低下游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强可降解塑料制品在市场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本项目践行了公司“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也是公司打通可降解塑料一体化全覆盖产业链的重要布局,能充分发挥当地天然气资源优势,促进当地资源有效利用,向绿色化、精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同时,还能培育壮大上下游产业链,有效降低下游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强可降解塑料制品在市场的竞争力,更有利于企业在可降解塑料产品的市场拓展,促使企业更好打造“一省一基地”发展规划。该项目的实施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对可降解塑料制品认可和使用,推动可降解行业的发展。因此该项目具有必要性。

四、本次投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

(一)本项目属于当前国家政策鼓励的项目

2020年1月16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重点覆膜区域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广可降解地膜。2020年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了把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服务业绿色发展、推行绿色生活方式等作为重点任务。因此,可降解塑料产业从政策层面上得到了国家支持。

(二)可降解塑料产业市场空间广阔

1、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传统市场迅速发展

传统塑料被主要在四个重点领域被限制,分别是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用品、快速塑料包装,基于此,可降解塑料制品具有可替代性的领域主要是在餐饮(打包与外卖)、商超、集贸市场等领域的塑料购物袋,以及一次性塑料餐具和快递塑料包装,此外,农膜也是可降解塑料的重点替代领域。

(1)快递包装领域。2020年,规模以上快递业务量833.6亿件。过去5年快递业务量年均复合增速22%。按照过去5年的快递业务增速估算,2020年和2025年塑料类快递包装消耗量约为127万吨和316万吨。按照2025年保守替代率计算,2025年快递行业可降解塑料消耗量达到103吨。

(2)一次性餐具领域。2014-2019年我国即时配送行业订单量复合增速高达73%,未来即使按照20%的年均复合增速预测,2025年外卖订单量或约546亿单,2025年一次性餐具行业可降解塑料消耗量约150万吨。

(3)塑料袋领域。2020年国内每年消耗的塑料袋约为73万吨,假设每年增速3%,到2025年每年消耗的塑料袋约为85万吨,按照2025年保守替代率计算,2025年购物袋领域可降解塑料消耗量达到43万吨左右。

(4)农膜领域。“十四五”期间农膜行业平均增长率设定为3%的水平上较为适宜。到2025年我国农膜使用量有望达到303万吨。按照2025年保守替代率计算,2025年农膜行业可降解塑料消耗量约36吨。

预计到2025年仅在快递包装、一次性餐具、塑料袋、农用地膜等领域的可降解塑料消耗量就达约332万吨,其中未包括在纤维、日用薄膜袋等其他生活用品领域的替代应用,显然,在国家利好政策的主导下,可降解塑料的需求空间巨大,随

着可降解塑料应用范围的扩大和政策的推进,市场需求也将进一步增长。

2、PBAT市场需求增长

数据显示,过去五年我国生物可降解塑料消费量平均年增速在20%左右,随着2020年禁限塑政策的密集出台和逐步落地,外卖、快递等与日常生活相关行业的蓬勃发展进一步促进生物可降解塑料制品消费量的增加,并且2021年,史上最严“限塑令”正式也在全国生效,政策的推动以及环保需求的提升促进了对可降解塑料的需求,预计到2025年中国将形成一个323吨左右的可降解塑料的替代市场。目前来看,只有PLA及PBAT类塑料达到商业大规模制造,其产能总和达到全部生物可降解塑料的95%,而PBAT作为可降解材料的主流品种,未来发展存在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将会迎来爆发式增长。

(三)公司具备相关的技术和人才储备

可降解塑料相关技术发展至今已经进入相对成熟的阶段,已经具备大规模工业化的技术基础。而且,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12万吨可降解塑料生产线已建成投产,在PBAT等可降解塑料相关产品的生产上,也已积累了相关的技术和人才储备,因此从技术和人才储备的角度公司实施本次投资项目是可行的。

(四)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保障本次投资项目分批次实施

本次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12亿元,项目分两期四次进行,总建设周期为8年,一期首次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0亿元,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投入6亿元,通过银行长期项目贷款投入24亿元。公司将合理安排自筹资金,保障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能源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同时,该投资项目产品市场需求广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公司具备实施该项目相关的技术和人才储备,并将合理安排资金保障本次投资项目的分批实施。因此,本项目具备可行性。

五、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天然气深加工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周期:项目总投资约 112 亿元人民币,一次规划,分两期建设实施,总建设周期为 8 年。

3、项目用地:项目位于南部石化产业区 A1 路以东、规划 A2 路以北、规划 C3路以西、规划 C1 路以南。净用地约 1385 亩。界址点坐标及具体面积以庆阳市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挂牌出让的该项目地块红线图为准,宗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 50 年。

4、项目奖补:根据《西峰区招商引资优惠奖励办法》(区委办发〔2020〕45号),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本项目“一事一议”的优惠政策,按照不超过投资额度的 10%进行奖补,具体采用产业扶持奖补和固定资产投资奖补相结合的方式,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二个月内签订产业扶持奖补和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备忘录。合同履行过程中奖补优惠的政策依据发生变化,甲方仍应通过各种途径保障乙方享有不低于本条的奖补总额。

5、双方其它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建设进度进行项目建设。

(2)甲方应为乙方负责营造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成立专门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为乙方提供“一站式”服务,协助乙方办理公司注册、项目备案、取得必备的能评、环评、安评、规划、消防等手续。协调推进项目审批和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和项目建设运营所需的合法合规性所有证照文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组织庆阳市的金融机构分支行开展项目考察交流,组建融资银团,加快项目融资,确保与资本金同步到位支持项目建设和运营。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在庆阳市西峰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运作该项目,经营期不低于 20 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6亿元人民币,并在庆阳市西峰区内办理税务登记等“五证合一”合法经营手续。乙方为建设本协议书所述项目在庆阳市西峰区成立的新公司(新公司为乙方独资或控股)将享受本协议规定的权利,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限进行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并确保协议约定投资额到位;乙方因自身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

方说明原因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3)乙方得到的扶持奖补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双方约定如期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进度。如未按约定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进度,甲方有权酌情收回全部扶持奖补资金,依乙方取得该项目用地挂牌成交价收回未建设的项目用地,并按扶持奖补资金总额的 5%给予甲方赔偿,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之约定,若一方不履行协议或不完全履行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7、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在全部满足下列所有条款后生效。

(1)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

六、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投资协议生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能否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内部审议程序未通过或者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总投资约112亿元人民币,项目资金将分两期四次进行分批投入,一期首次投资30亿元人民币。对此公司将通过银行融资、股权融资等多种渠道努力解决资金问题,但仍可能因为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信贷紧缩或者资本市场大幅波动,面临无法筹措足够资金的情形,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乃至项目终止的风险。

3、最近一年公司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47.35%,公司正积极推进再融资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随着本项目顺利推进,后续资产负债率有进一步上升的可能;本项目投资总金额较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项目推进过程中,若公司需要通过银行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可能会导致财务费用大幅增加,进而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5、本次拟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项目建成后,若出现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本项目无法按计划实现预计效益,并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本公司将适时关注市场变化情况,在加强项目管理、尽快完成项目建设的同时,积极做好市场培育、产品宣传、营销管理和销售队伍建设工作,确保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6、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将持续关注本项目进展,如后续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7、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8、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存在一定程度的增加,若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达产后不能达到预期盈利水平,则公司将存在利润下滑的风险。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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