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290号───────────────
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对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1.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结合业务特点、采购销售结算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2)结合不同类型客户情况,分析说明应收账款的回款及逾期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主要应收账款客户出现较大经营风险的情况,并完善相关风险提示;(3)2022年年末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包括主要客户及类别、违约原因及后续回款可能性,单项计提比例是否充分。
2.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直播及短视频智慧营销生态平台项目”财务测算期间为8年的合理性;效益预测假设毛利率的选取是否谨慎、合理,相关可比公司选取是否准确并完善相关风险提示。
3.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2021年、2022年北京百孚思、爱创天杰、智阅网络的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并针对商誉减值风险完善相关风险提示。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全额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05月0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