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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互联: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9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290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具体需要落实问题为:

1、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结合业务特点、采购销售结算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2)结合不同类型客户情况,分析说明应收账款的回款及逾期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主要应收账款客户出现较大经营风险的情况,并完善相关风险提示;(3)2022年年末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包括主要客户及类别、违约原因及后续回款可能性,单项计提比例是否充分。

2、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直播及短视频智慧营销生态平台项目”财务测算期间为8年的合理性;效益预测假设毛利率的选取是否谨慎、合理,相关可比公司选取是否准确并完善相关风险提示。

3、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2021年、2022年北京百孚思、爱创天杰、智阅网络的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并针对商誉减值风险完善相关风险提示。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全额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及发行

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将与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落实函》的要求逐项落实相关问题并及时提交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披露。上交所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并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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