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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关于2023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8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3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补充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为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现就本次担保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补充披露前: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决策效率,2023年度公司拟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其他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计划新增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110,000.00万元。其中为中铁城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10,0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为其他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10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将在以上担保总额范围内由董事长按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供的方案,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作适度调整。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而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签约时间并签署担保协议和相关法律文件;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铁城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成立日期:2005年07月12日

(2)住所:无锡蠡园开发区创意产业园3号5楼

(3)法定代表人:张磊

(4)注册资本:8,725.3638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环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隧道工程、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桥梁工程、管道工程、水利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的施工;测绘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维修;工程管理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中铁城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97.7078%股权

(7)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铁城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14,971.80万元,负债总额101,133.0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1,078.87万元,净资产为13,838.80万元;2022年1-12月累计营业收入为74,249.14万元,净利润-1,493.1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中铁城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08,765.89万元,负债总额为94,782.8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4,728.74万元,净资产为13,983.00万元;2023年1-3月累计营业收入为6,972.34万元,净利润144.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其他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具体由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确保稳健经营、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拟定方案并报董事长决定。

3、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补充披露后: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决策效率,2023年度公司拟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其他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计划新增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110,000.00万元。其中为中铁城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10,0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上海鹏鹞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20,0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为盘锦鹏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提供

20,0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为泗县鹏鹞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10,0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现有或新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5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将在以上担保总额范围内由董事长按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供的方案,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作适度调整。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而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签约时间并签署担保协议和相关法律文件;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城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97.71%87.14%6,00010,0003.75%
上海鹏鹞新能源有限公司100%4.15%020,0004.69%
盘锦鹏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100%0020,0004.69%
泗县鹏鹞水处理有限公司51%0.20%010,0002.34%
其他现有或新增全资、控股子公司(资产-<70%5,80020,0006.05%
负债率小于70%)
其他现有或新增全资、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70%以上)-≥70%52,496.0530,00019.33%

注:1、“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中“担保额度”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与“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之和。

2、在年度预计新增担保总额度内,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处调剂担保额度;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亦在上述额度内进行调剂。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铁城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5年07月12日

(2)住所:无锡蠡园开发区创意产业园3号5楼

(3)法定代表人:张磊

(4)注册资本:8,725.3638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环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隧道工程、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桥梁工程、管道工程、水利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的施工;测绘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维修;工程管理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中铁城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97.7078%股权;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铁城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29%股权。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后者的控股股东为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持有中铁城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29%股权外,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铁城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14,971.80万元,负债总额101,133.0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1,078.87万元,净资产为13,838.80万元;2022年1-12月累计营业收入为74,249.14万元,利润总额-1,990.11万元,净利润-1,493.1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中铁城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08,765.89万元,负债总额为94,782.8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4,728.74万元,净资产为13,983.00万元;2023年1-3月累计营业收入为6,972.34万元,利润总额192.28万元,净利润144.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本次中铁城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另一方股东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同时中铁城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持有中铁城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97.7078%股权,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此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充分了解中铁城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对其提供担保能够支持该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上海鹏鹞新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2年11月29日

(2)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91-393号(单号)4层

(3)法定代表人:黄丹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鹏鹞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7)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鹏鹞新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0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为0万元;2022年1-12月累计营业收入为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净利润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上海鹏鹞新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30.59万元,负债总额为9.5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56万元,净资产为221.03万元;2023年1-3月累计营业收入为0万元,利润总额-22.97万元,净利润-22.9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盘锦鹏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2年12月30日

(2)住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中华路东侧双台子工业园区内2-47-28

(3)法定代表人:郑量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质燃料加工,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装备销售,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盘锦鹏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7)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0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为0万元;2022年1-12月累计营业收入为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净利润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994.87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为994.87万元;2023年1-3月累计营业收入为0万元,利润总额-5.13万元,净利润-5.1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

计)。

(8)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泗县鹏鹞水处理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2年05月11日

(2)住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泗城镇荣辉国际花园1#201铺

(3)法定代表人:吴震平

(4)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泗县鹏鹞水处理有限公司51%股权;自然人郭贤存、甄茂奎各自持有泗县鹏鹞水处理有限公司24.5%股权。除前述持股外,郭贤存、甄茂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泗县鹏鹞水处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003.34万元,负债总额5.8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87万元,净资产为997.47万元;2022年1-12月累计营业收入为0万元,利润总额-2.53万元,净利润-2.5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泗县鹏鹞水处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999.59 万元,负债总额为4.0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01万元,净资产为1,995.58万元;2023年1-3月累计营业收入为0万元,利润总额-1.88万元,净利润-1.8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本次泗县鹏鹞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另两方股东郭贤存、甄茂奎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同时泗县鹏鹞水处理有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持有泗县鹏鹞水处理有限公司51%股权,并向其选派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能够对该子公司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此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充分了解泗县鹏鹞水处理有限公司所属行业情况和经营状况,对其提供担保能够保障相关BOT项目的顺

利建设与运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现有或新增全资、控股子公司。具体由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确保稳健经营、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拟定方案并报董事长决定。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中,拟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担保将尽可能要求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公司目前正积极推进区域业务拓展、坚持打造平台型企业,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发掘和获取更多项目投资机会,从而实现公司与相关合作方的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通过健全合作方风险共担机制、完善日常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担保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经营状况等必要措施,积极有效防范和降低担保风险。

超过公司2023年度担保总额或担保对象范围的担保,应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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