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董事、监事及高管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钟朋荣、游达明、刘 大洪、周仁俊对变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原任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王承超先生及监事张文盛先生离任程序 均合法,公司董事、总经理候选人廖圣寿先生,监事候选人杨波先生, 财务总监候选人陈龙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方式和聘任程序均合法有 效。 独立董事签字: 钟朋荣、游达明、刘大洪、周仁俊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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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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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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