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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达: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6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4日至2023年4月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情况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 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40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自查期间,共有39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中5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筹划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公司核查及上述5名激励对象的说明,其在知情期买卖公司股票时仅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并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内容、审议和披露时间,知悉信息有限,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且其对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该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

除上述该5名激励对象外,其他34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均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

的任何信息,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股票的情形。

2、自查期间,公司监事缪玲秋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2022年12月9日、2023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该减持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并按照相关规范进行了合规披露,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自查期间,除上述40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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