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一、电视剧《巴清传》项目情况概述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就公司作为执行制片方投资摄制的电视剧《巴清传》(原名《赢天下》,以下简称“该剧”)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事宜与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电视剧<赢天下>信息网络传播权采购协议》以及五份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原相关协议”),约定乙方将其在该剧中所享有的全部著作权转让给甲方,同时甲方授权乙方进行该剧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电视台发行及海外地区的电视台和网络发行代理工作。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0月27日、2017年11月21日、2019年10月8日、2020年3月23日、2020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签署重大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23)、《关于签署重大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0、2019-113、2020-024、2020-029)。
二、合同进展情况
2023年5月5日,公司收到由甲方、乙方、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丙方确认,甲方和丙方为合法的关联公司,丙方已知晓原相关协议全部内容及履行情况。现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公平的原则指导下,秉持互惠互利、实现共赢之目标,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2、三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在原相关协议中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由甲方概括转让给丙方,由丙方代替甲方作为原相关协议主体继续承担原相关协议全部权利和义务,甲方不再是原相关协议主体,不再享有原相关协议项下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甲方、丙方承诺该转让行为不会影响乙方在原相关协议项下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当履行的义务,也不会增加乙方的义务或责任。
3、本协议生效后,剩余未付授权费用由丙方根据《电视剧<赢天下>信息网络传播权采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五》约定向乙方支付,发票由乙方向丙方开具。
4、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和原相关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巍
3、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4、主营业务:技术开发;销售电子产品、化妆品、玩具、服装服饰、针纺织品、家居用品、日用杂品、珠宝首饰、文具、鞋帽、袜子、食用农产品(除电子产品、服装等实体店);票务代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院管理(不含诊疗服务);出租商业用房;教育咨询;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演出经纪;文艺表演;经营电信业务;零售药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零售;批发药品;销售食品(不得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经纪;文艺表演;经营电信业务;零售药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零售;批发药品;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7层701-01室
6、关联关系:公司与丙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7、履约能力分析:丙方为阿里巴巴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丙方经营情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系交易对方实施内部业务调整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影响。公司将继续专注主营业务的发展,并做好重大项目执行的风险防控,推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