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姚志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4号楼AB座和颐至尊-中关村软件园国际会议中心店四层第二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07,674,0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53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729,1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04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6,94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0.48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7,395,5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1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50,6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6,94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60%。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340,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6%;反对14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1%;弃权18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62,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959%;反对14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04%;弃权18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3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266,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6%;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1%;弃权18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7,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859%;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04%;弃权18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3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266,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5%;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1%;弃权1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7,5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832%;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04%;弃权1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6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266,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5%;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1%;弃权1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7,5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832%;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04%;弃权1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6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455,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8%;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7,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469%;反对
2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0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455,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8%;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7,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469%;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0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455,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8%;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7,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469%;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0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455,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8%;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7,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469%;反对
2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0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455,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8%;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7,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469%;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0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523,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47%;反对2,1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5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5,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272%;反对2,14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70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孙睿律师、关彭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数码视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