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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佳: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5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1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三)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珠海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2023年1月3日、3月15日,公司分别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粤04破申48号之二、之三],珠海中院决定延长公司预重整时间至2023年6月15日。详情请见公司于3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编号:2023-02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仍处于预重整阶段。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珠海中院是否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每月披露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仍处于预重整阶段。评估机构已就公司资产情况形成初步评估意见;临时管理人就公司债权已基本完成初步审查;临时管理人及公司正在与主要债权人沟通,力争取得其支持等。

公司正在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上述工作,同时在临时管理人指导和监督下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珠海中院决定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珠海中院是否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如珠海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即使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因2021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三)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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