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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众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6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凯众股份股票代码:603037

信息义务披露人:杨建刚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813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书签署日:2023年5月5日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凯众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凯众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 2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情况说明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 6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9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0

一、备查文件 ...... 10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0

附表 ...... 11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刚
公司、凯众股份、上市公司、目标公司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杨建刚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转让杨建刚从杨颖韬大宗交易受让260,600股公司股份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刚

性别: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410311**********57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813号

杨建刚先生最近五年均任职于凯众股份,历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刚与杨颖韬、侯振坤、侯瑞宏于2022年8月22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在凯众股份的决策过程中采取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到期后可以续签协议。

本次转让的转让方杨颖韬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刚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转让为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考虑到管理团队的新老交替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杨颖韬将所持凯众股份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一致行动人杨建刚,导致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转让为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调整,本次转让后,杨建刚及其一致行动人杨颖韬、侯振坤、侯瑞宏四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不变,四人仍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凯众股份的股份,如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将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凯众股份总股本为104,901,35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7,812,29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5128%。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数量(单位: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杨颖韬14,597,89113.9158%
2杨建刚4,984,4054.7515%
3侯瑞宏2,580,0002.4595%
4侯振坤5,650,0005.3860%
合计27,812,29626.51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2023年5月5日,杨建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从杨颖韬受让股份数量合计26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84%,转让价格为14.81元人民币/股,转让价款总计3,859,486元。

本次权益变动后,杨建刚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245,005股,占比4.9999%。

杨建刚本次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就该股份的取得、处分及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与第三方特殊安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为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调整,本次转让后,杨建刚及其一致行动人杨颖韬、侯振坤、侯瑞宏仍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数量(单位: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杨颖韬14,337,29113.6674%
2杨建刚5,245,0054.9999%
3侯瑞宏2,580,0002.4595%
4侯振坤5,650,0005.3860%
合计27,812,29626.512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2023年1月1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颖韬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杨建刚先生转让股份数量合计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系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方式转让时间转让价格(元/股)转让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杨颖韬杨建刚大宗交易2023年1月13日14.802,000,0001.91%
合计2,000,0001.9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2、联系电话:021-58388958

3、联系人:喻会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813号
股票简称凯众股份股票代码603037
信息义务披露人名称杨建刚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813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赠与□ 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4,984,405股 持股比例:4.751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5,245,005股 持股比例:4.999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时间:2023年5月5日 方式:大宗交易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 (如是,请具体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杨建刚

签署日期: 2023 年 5 月 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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