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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放弃对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放弃对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经审慎分析,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对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改变本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另外,新泰钢铁以股权转让方式取得资金后,将进一步优化其资产和财务结构,促进其主业发展。富安新材作为安泰控股精品特钢材料产业链的核心主体企业,在得到国资注入后,其股权结构得以优化,竞争优势和品牌形象得以提升,为其下一步的产业布局和项目落地提供有力保障,本公司作为富安新材的股东之一,也有利于保障本公司的相关权益。

2、本人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贾增峰 孙水泉 邓蜀平

二○二三年五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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