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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普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6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需要,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过对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员符合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且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Shilai Xie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Thomas Ernst先生、何新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陶然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郭婷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浩勇先生、陆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能全面、客观考核和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公司管理绩效和管理人员素质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______________郭志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

杨丹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

孙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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