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累计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4,880.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22%。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收到补助金额(元) | |||
增值税返还 | 18,254,599.76 | ||
盐城热电拆迁补偿 | 7,970,291.44 | ||
企业扶持款 | 6,078,000.00 | ||
建设补偿 | 4,506,459.52 | ||
土地税返还 | 2,478,694.80 | ||
技改工程财政补助 | 1,746,572.00 |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1,693,967.53 | ||
脱硫脱硝电除尘改造补助 | 1,158,008.82 | ||
中信保扶持款 | 968,688.45 | ||
高技能人才鉴定人社局补贴 | 593,979.20 | ||
其他政府补贴 | 3,357,514.26 | ||
总计 | 48,806,775.78 |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上述影响损益的政府补助4,880.68万元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
计处理及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