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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五月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程序方面的事宜由公司董秘室负责。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9日)在册的股东;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遵循本次大会议事规则,共同维护大会秩序,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五、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一小时,股东在大会上要求发言,需向大会秘书处(董秘室)登记。发言顺序根据持股数量的多少和登记次序确定。发言内容应围绕大会的主要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如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总人数相等的选举票数,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并应在表决票中填入相应的股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一、会议议程

二、会议议案

(一)新钢股份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新钢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新钢股份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四)新钢股份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五)新钢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关于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的议案

(七)关于计提员工居家休养相关费用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九)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十)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十一)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十二)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3年5月12日下午14点30分会议地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冶金路1号)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刘建荣先生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大会程序:

一、参会人员签到,工作人员清点到会股东人数。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人数,就会议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三、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始,正式进入议案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新钢股份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新钢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新钢股份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4新钢股份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5新钢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的议案
7关于计提员工居家休养相关费用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9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10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11.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2)人
11.01刘坚锋
11.02肖忠东
12.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应选监事(2)人
12.01陆婷
12.02黄元辉

四、股东代表审议发言。

五、投票表决,工作人员统计票数。

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新钢股份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积极履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召集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并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对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积极有效地发挥了董事会的作用。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组成及任职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公司现任董事刘建荣(董事长)、管财堂(副董事长,2023年1月辞职)、胡金华、廖鹏、毕伟(2023年4月退休)、卢梅林、郜学(独立董事)、胡晓东(独立董事)、孟祥云(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1战略委员会刘建荣(主任委员)、管财堂、毕伟、卢梅林、郜学
2提名委员会胡晓东(主任委员)、郜学、孟祥云、刘建荣、管财堂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孟祥云(主任委员)、郜学、胡晓东、管财堂、卢梅林
4审计委员会孟祥云(主任委员)、郜学、胡晓东、刘建荣、胡金华
5关联交易委员会郜学(主任委员)、胡晓东、孟祥云、毕伟、卢梅林

(二)董事会会议及决策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2021年度报告》、《新钢股份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24项议案,保证了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将上述议案按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公司董事会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独立董事对现金分红、关联交易和委托理财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为有效保证董事会各项决策落地见效,董事会对决议及董事重点关注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间,并持续跟进,形成PDCA循环。

(三)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报、利润分配、关联交易、闲置资金理财等多项议案。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按时执行相关决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推动重大决策、开展经营管理的执行机构,认真有效地组织实施或责成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和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对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及批准,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帮助。

战略委员会就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新建项目开展研究研讨,并将公司发展战略与目前现状进行了有机结合,对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提出了要求和建议。审计委员会参与了公司内部审计和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定期报告的审计等相关工作,对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名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与了公司薪酬体系进行统筹规划,规范薪资管理,保障公司薪酬体系稳定、合理。对公司高管人员上年度经营效果考核评价进行监督,在推进公司薪酬制度改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联交易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进行商业实质和金额审查,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在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2年,组织全体董事学习新《证券法》、全面推行注册制等相关政策法规、案例,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规范素养。同时,董事通过线上方式,积极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持续提升其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履职能力。

二、董事会规范运作情况

(一)规范公司治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各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2022年,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持续完善公司规范运作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对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二)完善内控体系。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梳理完善了业务权责清单,优化业务流程,加强过程监督,建立新的对外经济业务授权标准,持续完善企业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管理效率。董事会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的规范管理,持续强化合规管理的制度和流程。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坚持日常关联交易、银行授信等事项采用事前、事中、事后,即事前授权、持续跟踪执行进展、年后总结的全流程管控模式,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三会审议程序;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方资金占用以及违规担保情形的发生。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规范信息披露。2022年,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等4项定期报告,涉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机构变更等重大事项的临时公告95则,让投资者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等重要信息。董事会严格按照交易所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公平、公正、公开地向全体投资者披露信息,客观的反映公司情况。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董事会下设董秘室,认真做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2022年,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路演、上证E互动、接待投资者来电来访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投资者需求和期望,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让资本市场发现公司投资价值。

(五)董监高人员履职培训。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西证监局举办的各类培训。通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进一步地全面了解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基本要求,掌握最新法律知识和完整法规框架,树立风险意识、创新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提升董事、监事的管理、监督水平,进一步提升董监事尽职履职意识和能力

(六)坚持稳定的分红政策。公司重视投资者回报,秉承为投资者持续创造价值,与投资者分享发展成果的宗旨,2022年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64亿元(含税)。

三、2023年生产经营主要目标

2023年,经济效益跑赢大盘,继续保持行业第一方阵;以智慧运营中心项目建设为主线,构建全方位协同配套数字化体系;确保污染物全面实现达标排放,按计划推进烧结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全面赶超行业先进水平。2023年,董事会将按照年度经营计划和工作思路,勤勉务实、开拓进取,在全面履行各项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和决策科学化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新钢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财务检查、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为公司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现就监事会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监事会工作概况

(一)监事会成员和任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名,分别为李文华先生、赖华新先生、李文彦先生;职工代表监事2名,分别为吴明先生、李青华先生,李文华先生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监事会全体成员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资产处置、关联交易等方面多项议案,对公司规范运作、定期报告、审计机构聘任、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或形成决议。列席了1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过程。报告期,公司监事会运作规范,参与了公司生产经营、融投资项目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监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二、本年度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历次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成员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

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高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决策程序和决议文件真实有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不存在违背、架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决策时依法行权,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财务制度完备,管理规范,做到了依法依规执行。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在报告期内有违反会计准则、职业操守的行为。

(三)定期报告的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四)内部控制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了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真实有效,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

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为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提供保障。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证券监督管理关于上市公司内控制度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该报告不存在异议。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在关联交易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日常性的业务,交易签署了书面的合同或协议;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符合市场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监事会对信息披露事务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规定,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3年的主要工作

展望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强化日常监察督促,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及重大异常变化的情况。持续促进公司内部管理运作规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督促公司及时完善法人治理制度,助力公司整体持续经营、稳步发展。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新钢股份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各位股东: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3,921,871,806.68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新钢股份全体股东(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04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在充分了解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发展实际,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同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项目建设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新钢股份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公司坚持贯彻落实“三极新钢、数智新钢、三有家园、绿色发展”方略,紧扣“降库存、调结构、降成本、提质量、强管理”十五字方针,瞄准“超越自我、跑赢大盘”总目标,团结奋斗、锐意进取,“低碳绿色、循环发展”再上台阶,生产经营稳定顺行。全年产钢量保持千万吨级规模;实现营业收入990.01亿元,同比减少59.12亿元,降幅5.64%;实现利润12.12亿元,同比减少40.19亿元,降幅76.83%。

2022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

单位:亿元

项目2022年末2022年初增+、减- 金额增+、减- 幅度(%)
资产总额532.55589.92-57.37-9.73
其中:流动资产282.21344.79-62.58-18.15
非流动资产250.34245.135.212.12
负债总额262.32311.24-48.92-15.72
其中:流动负债254.65308.46-53.81-17.44
非流动负债7.672.784.89175.90
股东权益270.23278.68-8.45-3.03
其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权益262.98271.15-8.17-3.01

二、2022年度财务决算主要指标

单位:亿元

项目2022年2021年增+、减- 金额增+、减- 幅度(%)
营业收入990.011049.13-59.12-5.64
营业利润13.9352.43-38.50-73.43
利润总额12.1252.31-40.19-76.83
净利润10.4944.76-34.27-76.56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643.51-33.05-75.9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31.39-1.06-76.26
扣非后每股收益(元/股)0.291.31-1.02-77.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9317.42-13.49-77.44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新钢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新钢股份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新钢股份2022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3年4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详细内容见公司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关于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2022年末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对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公司当期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6,549.98万元,资产处置损失2,378.90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928.88万元。

该事项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的公告》(临2023-018)。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关于计提员工居家休养相关费用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本次计提辞退福利等相关费用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更好地适应公司改革发展需要,持续提升公司竞争力,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计提辞退福利的有关规定,计提员工居家休养、辞退福利等相关费用32,673.08万元,其中计入当期损益31,738.50万元,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934.58万元,对应减少公司2022年度税前利润31,738.5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员工居家休养相关费用的议案》,同意本次计提辞退福利费用相关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辞退福利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优化人员结构、加快改革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促进高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相关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计提。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

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关于公司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已于2023年4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详见《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3-013)。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保障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开展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非银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等投资理财业务。

一、2023年投资理财方案

(一)投资理财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保障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二)投资理财额度。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投资理财品种。公司选择购买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信托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银行次级债、债券回购、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托产品等。

(四)投资理财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理财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理财活动由公司经营财务部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召开董事会之日止。

二、投资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

要,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方均为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

三、投资理财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投资理财风险。公司购买的是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按期收回本息风险可控,但不排除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波动等其它因素影响,理财产品本息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二)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投资理财风险:

1.选择购买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

2.定期关注投资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等有关制度要求,加强投资理财业务日常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

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测算考核,现就2022年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如下:

一、薪酬政策

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薪酬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岗位和绩效确定。

二、业绩描述

2022年是公司砥砺奋进、深化改革、融入宝武的关键之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内外部经济形势和钢铁行业下行因素冲击,公司紧扣“降库存、调结构、降成本、提质量、强管理”十五字方针,贯彻落实“三极新钢、数智新钢、三有家园、绿色发展”方略,管理极简格局基本定型,“低碳绿色、循环发展”再上台阶,在跌宕起伏的市场挤压下稳住了生产经营基本盘,生产经营经受住了市场考验。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0.01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46亿元,同比下降75.9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532.5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2.98亿元。

三、薪酬情况

2022年度,从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高管及领取津贴的独立董事详情本公司2022年度报告正文。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近日,新钢股份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管财堂先生、毕伟先生的辞职报告。管财堂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相应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毕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相应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管财堂先生、毕伟先生在任职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管财堂先生、毕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坚锋先生、肖忠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坚锋先生、肖忠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刘坚锋,198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学历。刘先生毕业于江西理工大学金属材料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后获得钢铁研究总院工学博士。历任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厚板厂厂长、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营销中心党委书记、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厚板特钢事业部党委书记。现任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刘先生在金属材料生产制造及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肖忠东,1968年07月出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硕士学位。肖先生毕业于江西工业大学化学系环境工程专业,;获得武汉科技大学工学硕士学位。历任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厂长、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原料部(进出口部)经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肖先生在生产管理经营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近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吴明先生、李文彦先生、赖华新先生的辞职报告。吴明先生因到龄退休,申请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李文彦先生、赖华新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吴明先生、李文彦先生、赖华新先生在任职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新钢集团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陆婷女士、黄元辉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以下简称“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陆婷女士、黄元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合法。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陆婷,197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毕业于江西钢厂技工学校炼钢专业,技校学历;获得南昌航空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学历。历任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综合部部长、新余新钢优特钢带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现任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陆女士在钢铁企业群团、组织、员工权益等事务上经验丰富。黄元辉,197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会计专业,大学学历;获得江西财经大学会计硕士学位。历任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会计师、副主办科员、业务主管。现任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部长助理兼成本管理室主任。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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