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5 月 26 日在本公司 A 楼 302 会议室现场召
开。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丁叮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人,代表本公司股份 321420830 股,占本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6%。
3、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三、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股贵州水城矿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同意 3214208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束晓俊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
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2]第 65 号),认为东华工
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本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2]第 65 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