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49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已于2023年4月30日向全体董事发送会议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赵宇雍因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目前,公司拟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2023-05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在自有土地建设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所在位置属于关联公司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光热电”)在长春市供热服务区域,因此需要购买宇光热电供热管网入网服务及换热站建设相关服务,相关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参照吉林省物价局收费标准以及市场价,按照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建筑面积59,000平方米(暂定面积,最终面积以竣工验收后需要接受供热服务的面积为准),测算两项服务预计需支付405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于逢良、王连彬、田景成、张全伟进行了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关联方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52)。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14:00在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399号栖乐荟A座15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23-053)。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