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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5

公告编号:2023-047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邓达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5,0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1.议案内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现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0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9)。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0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23年的工作进行了战略性布局和展望。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0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23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0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汇报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0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的经营需求及未来发展需要,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0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8,675,000股,同意8,6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投资者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投资者持有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投资者持有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对2022年度财务工作以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0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以及2023年度经营与业务计划,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0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公司已聘请其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符合公司财务审计需要。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0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0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及相关安排,公司就 2022年度开展专项行动中的自查及自我规范情况进行专项自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0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自评,编制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0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自评,编制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了解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情况,评估了公司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5,0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六)《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8,675,000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路、王一鸣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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