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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环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6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高州燃机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由公司按照不超过人民币71,470万元贷款的35%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担保金额不超过25,014.5万元,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高州燃机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汤金锋先生为高州燃机法定代表人,公司对其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决策能够实施影响,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广州协鑫的控股股东协鑫智慧能源按16%的持股比例、广州高新投按30%的持股比例、广州科学城投资按19%的持股比例为高州燃机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是公平的。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高州燃机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期限以内决策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为参股公司高州燃机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提议于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9日。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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