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光线传媒 |
股票代码: | 300251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3楼301室 |
通讯地址: | 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969号3号楼5楼 |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 股份减少 |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继续减少光线传媒股份 ......... 6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光线传媒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一、备查文件 ...... 10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0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 ......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阿里创投 | 指 | 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光线传媒、上市公司 | 指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如下权益变动的行为: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光线传媒12,471,800股股份; (2) 将其持有的12,471,800股光线传媒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总股本 | 指 |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的光线传媒总股本,根据光线传媒公开披露信息为2,913,880,857股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 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3楼301室法定代表人: 胡晓注册资本: 26,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93662919X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除证券、期货);为
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经营期限: 2006年10月10日至长期股东及持股比例: 杭州臻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通讯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969号3号楼5楼联系电话: 0571-850220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胡晓 | 女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中国香港 | 中国 | 无 |
郑俊芳 | 女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蒋芳 | 女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持有人 | 证券简称 | 证券代码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阿里创投 | 安恒信息 | 688023 | 8,008,337 | 10.2% |
阿里创投 | 圆通速递 | 600233 | 312,996,335 | 9.1% |
除前述披露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有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基于自身商业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光线传媒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所述的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涉及的股份将在出借期满后收回,且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光线传媒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阿里创投持有光线传媒170,637,44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约占光线传媒总股本的5.86%。本次权益变动后,阿里创投持有光线传媒145,693,84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约占光线传媒总股本的4.9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3年4月13日至4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光线传媒12,471,8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约占光线传媒总股本的0.43%;并将其持有的12,471,800股上市公司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3%,出借期限为182天。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持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由5.86%减少至4.99999%。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时间 | 变动数量(股) | 变动比例 |
阿里创投 | 大宗交易 | 2023年4月13日至4月28日 | 12,471,800 | 0.43% |
阿里创投 | 转融通证券出借 | 2023年4月13日至4月28日 | 12,471,800 | 0.43% |
合计 | 24,943,600 | 0.86%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光线传媒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阿里创投已将其持有的12,471,800股上市公司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期限为182天。
除前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阿里创投持有光线传媒145,693,846股股份,占光线传媒总股本的4.99999%,阿里创投所持光线传媒股份不存在质
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阿里创投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为光线传媒于2015年3月25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次权益变动后,阿里创投持有光线传媒99,091,659股股份。2020年3月25日,光线传媒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1年8月23日,光线传媒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截至前述公告披露日,阿里创投持有光线传媒170,637,44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光线传媒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光线传媒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胡晓
签署日期:2023年4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胡晓
签署日期:2023年4月2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 |
股票简称 | 光线传媒 | 股票代码 | 30025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3楼301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转融通证券出借)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170,637,446股 持股比例:5.8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变动数量:24,943,600股 变动比例:0.86% 持股数量:145,693,846股 持股比例:4.99999%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8日 方式:大宗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不涉及)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情况增持光线传媒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胡晓
签署日期: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