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因工作职责分工调整原因,公司总经理助理汲杨女士将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在公司聘任新任董事会秘书前,公司董事会指定由汲杨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