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9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宋为兔、孙朝晖、纪玉虎,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董事为刘宝龙、戴继锋、李永忠、张世潮、董敏、李要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为兔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宋为兔、刘宝龙、孙朝晖、戴继锋、李永忠、纪玉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定于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