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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5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1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对双方长期合作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业务、订单和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对各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对公司本年度业绩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对各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尚在施工建设、设备调试中。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变化、设备及原料未能及时供应等因素,在设备供货周期、安装调试及达产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项目规划内容等风险。

公司一直从事的是传统铝材的生产、研发、销售,本次为公司首次涉及高端电池级铝箔、高端涂碳铝箔及高性能连续性复合铝材行业,该领域技术储备有限,能否支持项目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风险。

电池级铝箔、涂碳铝箔等从产品的生产到客户确认采用产品,需要较长的摸索时间,公司新建项目的客户拓展、产品的认证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巢能源”或“乙方”)

2、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鑫城大道8899号

3、注册资本:324318.2011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杨红新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W477R4G

6、主营业务:电池材料、电芯、模组、电池系统、BMS储能系统和太阳能技术的研发、制造及创新等。

7、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协议签署的时间

本协议由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甲方”)与蜂巢能源于2023 年5月4日签署。

(三) 签订协议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为推动、落实并深化丽岛新材、蜂巢能源的交流合作,本着“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二)、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开展动力锂电池业务合作

蜂巢能源在动力锂电池、储能领域具有成熟的解决方案和丰富的项目经验,丽岛新材依托“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等资源,在动力锂电池行业正在进行积极布局。

基于优势资源互补的原则,双方可在“绿能、节能、储能”领域加强双向合作。在后续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甲方应根据乙方未来的在动力锂电池、储能领域扩产规划,投资建设相应的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产线,以满足乙方生产商业需求;

在后续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考虑到甲方利益,甲方生产的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铝箔、涂碳箔等)在性能满足乙方使用内控要求的情况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当优先考虑选择甲方作为主要供应商。为保障乙方的利益,在甲方为乙方主要供应商期间(以双方达成的正式书面协议为准),乙方享受甲方战略合作伙伴专享的优惠价格。

各方合作无排他性,不改变各自独立地位,双方仍有权对外开展其他经营合作,并不受到任何限制及影响。

2、保密协议:

各方均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战略合作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尚未在公开渠道发布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工艺设备参数、数量、价格、图纸及其他商业秘密)等,以及各方就合作事项的意见、建议、主张和各方协商过程中的其他信息予以保密,非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3、技术协作以及持续推进

(1)在战略合作框架的前提下,如果双方达成了新的书面协议,针对适用于乙方工艺的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工艺进行产品升级及研发创新,以促进锂电池等产品效率的提升,增强市场竞争力。 (2)在双方达成新的签署协议后,各方可协商建立技术改进小组(涵盖商务及技术人员),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4、金融资本合作

双方同意,未来拟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领域加强战略合作,并深化金融领域的资本合作。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5月4日起至2024年5月3日止,有效期届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延长合作期限。在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另一方同

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乙任何一方如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对各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2、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是为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及资源,坚持互利共赢、同等优先的原则,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扩大市场占有率,实现共同发展;双方构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密切合作,为双方创造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有利于公司保障稳定的盈利能力。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四、 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对双方合作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实际执行事项以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具体的交易细节需要双方在后期签署的正式合同或协议中另行约定。

2、协议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或者公司“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的达产进度和产品质量不及预期,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具体合作存在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3、公司后续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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