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43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3年5月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应配合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的日常监督或现场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如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合同、凭证以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存在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生效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