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追认关联方并确认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将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追认为公司关联方并确认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相关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洪志良
日期: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名:
赵歆晟
日期: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野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