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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太科技:关于签署项目招引落地协议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项目招引落地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打造公司医药板块新基地,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太科技”)拟与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高端医药制剂基地项目招引落地协议书》,由公司及其间接控股子公司E-TONG CHEMICAL(HONGKONG)CO.,LIMITED共同在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投资永太科技高端医药制剂基地项目。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香港主体E-TONG CHEMICAL CO.,LIMITID拟共同在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投资永太科技高端医药制剂基地项目,打造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医药板块总部基地。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拟在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打造永太科技高端医药制剂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1.5亿元,其中一期投资不低于5.5亿元。由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何匡博士团队领衔,打造公司医药板块总部基地,包括高端制剂研

发、上市、生产、销售;重点打造糖尿病、消化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等领域的前沿创新制剂产品。项目一期用地需求及建设规模:工业用地(M2)约41亩(以规资实际测算为准),建筑面积约6.6万平方米。

(二)项目安排

乙方在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注册企业 (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其中外资投资比例49%),由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平台,并由项目公司完成本协议项下外资任务(以商务部认定口径为准)。双方还约定了项目公司的开工建设、制剂品种注册批件、政策期内培育或引进人才、外资到位时间、税收目标等方面的内容。

(三)项目政策

政策期限自2023年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

1、用地支持。经综合评估,乙方项目符合萧山区工业用地“准入标准”,拟优先保障杭州生物科技谷内工业用地(M2)约41亩(具体以规资部门实际测量和出让为准),在土地具备供地条件时,启动供地,工业用地将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供地。若超过三个月,则政策期限和考核年度按照顺延时间相应顺延。

2、生物医药专项政策。给予项目公司市、区两级最新版生物医药专项政策中固投、临床前研发、临床进度里程碑、MAH交易等条款资助,同类(同款)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

双方还约定了优质转化奖励、项目政策兑现规则、违约责任、保密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三、本次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高端医药制剂项目建设有利于深化公司在医药制剂领域的产业布局,增强公司医药板块的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医药板块的发展具有长远意义。该项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

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风险提示

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尚需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可能存在竞拍不成功的风险,另外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或终止的风险。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及有关方将积极推动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积极推进各项程序和手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投资事项建设周期较长,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高端医药制剂基地项目招引落地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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