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enzhen Frd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飞荣达新材料产业园)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二〇二三年四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马 飞 | 马 军 | 邱焕文 | |||
王 燕 | 吴学斌 | 黄洪俊 | |||
郑馥丽 |
全体监事签字:
胡 婷 | 项 盼 | 王 勇 |
除董事、监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刘 毅 | 石为民 | 王林娜 | |||
相福亮 |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概要 ...... 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2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5
备查文件 ...... 30
释 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次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飞荣达、公司、发行人 | 指 |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长城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达律师事务所、发行人律师 | 指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
立信会计师、审计机构、会计师 | 指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
《承销管理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再融资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章程 | 指 |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的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2022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等作出了调整。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将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截止日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即2023年8月14日止。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年6月2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4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长城证券于2023年4月21日向11名发行对象发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
截至2023年4月25日17时止,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均已足额缴纳了认购资金。
2023年4月26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长城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3年4月27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390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4月25日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飞荣达本次发行的全部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999,999,994.89元整。其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67,430,88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3元/股,认购资金金额999,999,994.89元。
2023年4月27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391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4月26日止,飞荣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430,88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4.89元,扣减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14,499,999.92元后的资金人民币985,499,994.97元已汇入飞荣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总额16,256,273.66元后,飞荣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3,743,721.2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7,430,883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916,312,838.23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2023年4月10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原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100,0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14.34元/股所计算的股数,即不超过69,735,006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7,430,883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即69,735,006股),且发行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4月18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4.34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或“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83元/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2023年4月10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4.89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256,273.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3,743,721.23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具备有效法律法规规定认购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1名,符合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六)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自发行方案和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于2023年4月10日向深交所报备后,截止申购报价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新增收到12名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经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名单中,新增投资者名单
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1 | 明睿(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 | 青岛以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 | 山东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 | 何慧清 |
5 | 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 | 蒋海东 |
8 | UBS AG |
9 | 深圳固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 | 李天虹 |
11 | 庄丽 |
12 | 董卫国 |
自2023年4月17日(T-3日)至申购报价前,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共向145名投资者(含上述新增的12名意向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大股东(不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31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1家证券公司、16家保险机构投资者、58家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合计145名(剔除重复投资者)。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上述投资者符合《承销管理办法》《再融资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发行对象的相关规定,具备认购资格;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2、投资者申报报价及保证金缴纳情况
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在《认购邀请书》的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3年4月20日9:00-12:00,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4名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文件,经确认全部为有效申购报价。
14名有效申购报价的认购对象中,除公募基金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他投资者
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规模(万元)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 | 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环天和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14.90 | 3,471 | 600 |
2 | 深圳固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禾珍珠一号私募基金 | 14.90 | 3,000 | 600 |
14.34 | 3,000 | |||
3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36 | 4,000 | 不适用 |
15.66 | 7,300 | |||
14.96 | 9,600 | |||
4 | UBS AG | 16.30 | 5,900 | 600 |
15.80 | 10,400 | |||
15.30 | 11,500 | |||
5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4.75 | 5,000 | 600 |
6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 15.22 | 3,000 | 600 |
7 | 李天虹 | 14.89 | 3,000 | 600 |
14.59 | 3,500 | |||
8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36 | 6,494 | 不适用 |
16.02 | 19,595 | |||
15.28 | 32,940 | |||
9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投锐进2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5.00 | 3,020 | 600 |
10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39 | 3,690 | 不适用 |
15.44 | 15,220 | |||
14.59 | 24,840 | |||
11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5.33 | 7,000 | 600 |
12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14.36 | 3,500 | 600 |
13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83 | 10,000 | 600 |
14 | 蒋海东 | 14.66 | 3,000 | 600 |
14.34 | 3,000 |
3、发行定价及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数量的确定原则,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14.83元/股,发行数量确定为67,430,883股。投资者具体获配情
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262,980 | 152,199,993.40 |
2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720,161 | 69,999,987.63 |
3 | UBS AG | 7,754,551 | 114,999,991.33 |
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2,211,732 | 329,399,985.56 |
5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 2,022,926 | 29,999,992.58 |
6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投锐进2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036,412 | 30,199,989.96 |
7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473,364 | 95,999,988.12 |
8 | 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环天和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2,340,525 | 34,709,985.75 |
9 | 深圳固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禾珍珠一号私募基金 | 2,022,926 | 29,999,992.58 |
10 | 李天虹 | 2,022,926 | 29,999,992.58 |
11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562,380 | 82,490,095.40 |
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配发行对象均在《深圳市飞荣达股份有限公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10,262,980 |
限售期 | 6个月 |
2、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262号 |
法定代表人 | 吴吟文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73027755304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4,720,161 |
限售期 | 6个月 |
3、UBS AG
公司名称 | UBS AG |
企业性质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注册地址 |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
法定代表人 | 房东明 |
注册资本 | 385,840,847瑞士法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QF2003EUS001 |
经营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获配数量(股) | 7,754,551 |
限售期 | 6个月 |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22,211,732 |
限售期 | 6个月 |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赵明浩 |
注册资本 | 60,06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70945342F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2,022,926 |
限售期 | 6个月 |
6、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投锐进2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188号滨江基金产业园2栋204 |
法定代表人 | 任颜 |
注册资本 | 98,882.2971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5676619268 |
经营范围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2,036,412 |
限售期 | 6个月 |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
法定代表人 | 杨明辉 |
注册资本 | 23,8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336940653 |
经营范围 |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6,473 364 |
限售期 | 6个月 |
8、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环天和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认购对象的管理人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101号1幢5-1 |
法定代表人 | 韩勇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MA5U32814D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获配数量(股) | 2,340,525 |
限售期 | 6个月 |
9、深圳固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禾珍珠一号私募基金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深圳固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深圳固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099号柏宁花园2栋E-22E |
法定代表人 | 张磊 |
注册资本 | 1,1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59147359Q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2,022,926 |
限售期 | 6个月 |
10、李天虹
姓名 | 李天虹 |
身份证号 | 310101************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获配数量(股) | 2,022,926 |
限售期 | 6个月 |
11、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5楼510-1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29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12MA3U7G7U12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5,562,380 |
限售期 | 6个月 |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长城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申购报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最终获配的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投锐进2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环天和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深圳固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禾珍珠一号私募基金共4个认购对象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予以备案的基金范围,均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本次最终获配的UBS AG、李天虹、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上述认购对象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
本次最终获配的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为养老金产品,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本次最终获配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分别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或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并获配,其中参与认购并获配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参
与认购并获配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
(五)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本次飞荣达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4级中高风险等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4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本次飞荣达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 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2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 | 是 |
3 | UBS AG | 专业投资者 | 是 |
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5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 专业投资者 | 是 |
6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投锐进2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 | 是 |
7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是 |
8 | 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环天和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 | 是 |
9 | 深圳固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禾珍珠一号私募基金 | 专业投资者 | 是 |
10 | 李天虹 | 其他专业投资者 | 是 |
11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投资者 C4-积极型 | 是 |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人员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保荐代表人:林颖、高俊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传真:0755-83516266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负责人:林晓春经办律师:郭琼、麻云燕联系电话:0755-88265288传真:0755-88265537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负责人:杨志国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敏、刘艳、吴常华、刘冬冬联系电话:0755-82584593传真:0755-82584508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负责人:杨志国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敏、刘艳联系电话:0755-82584593传真:0755-82584508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东性质 |
1 | 马飞 | 238,548,313 | 46.96% | 境内自然人 |
2 | 黄峥 | 47,894,729 | 9.43% | 境内自然人 |
3 | 马军 | 14,520,431 | 2.86% | 境内自然人 |
4 | 杨燕灵 | 12,587,345 | 2.48% | 境内自然人 |
5 | 舟山飞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558,386 | 2.47% | 境内一般法人 |
6 | 孙慧明 | 10,605,444 | 2.09% | 境内自然人 |
7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6,149,352 | 1.21% | 境外法人 |
8 | 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3,735,218 | 0.74% | 国有法人 |
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2,669,442 | 0.53% | 其他 |
10 | 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67,671 | 0.37% | 其他 |
合计 | 351,136,331 | 69.14% |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东性质 |
1 | 马飞 | 238,548,313 | 41.46% | 境内自然人 |
2 | 黄峥 | 47,894,729 | 8.32% | 境内自然人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2,211,732 | 3.86% | 公募基金 |
4 | 马军 | 14,520,431 | 2.52% | 境内自然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东性质 |
5 | 杨燕灵 | 12,587,345 | 2.19% | 境内自然人 |
6 | 舟山飞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558,386 | 2.18% | 境内一般法人 |
7 | 孙慧明 | 10,605,444 | 1.84% | 境内自然人 |
8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262,980 | 1.78% | 公募基金 |
9 | UBS AG | 7,754,551 | 1.35% | 境外法人 |
10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473,364 | 1.13% | 公募基金 |
合计 | 383,417,275 | 66.64% | - |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67,430,88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马飞先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1,763,460 | 37.75% | 259,194,343 | 45.05%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6,178,488 | 62.25% | 316,178,488 | 54.95% |
合计 | 507,941,948 | 100.00% | 575,372,831 | 100% |
注:本次发行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按照截至2023年3月31日股本结构表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测算。本次发行后最终股本结构以股份登记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金额将大幅增长,整体资产负债率水平得到降低;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
综上,本次发行将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进一步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主要从事电磁屏蔽材料及器件、热管理材料及器件、基站天线及相关器件、防护功能器件、轻量化材料及器件、功能组件等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导致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产生其他的关联交易。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锁定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再融资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承销管理办法》《再融资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前述主体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承销管理办法》《再融资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认购报价单》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及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具备发行对象资格。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事宜办理发行对象获配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 |||
陈永辉 | |||
保荐代表人: | |||
林 颖 | 高 俊 | ||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
张 巍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
林晓春 | |||
经办律师: | |||
郭 琼 | 麻云燕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李 敏 | 刘 艳 | ||
吴常华 | 刘冬冬 |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杨志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李 敏 | 刘 艳 |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杨志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一)发行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南光高速东侧、环玉路南侧飞荣达大厦1栋、2栋、3栋
电话:0755-86083167
传真:0755-8608168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电话:0755-83537870
传真:0755-83516266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