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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新洋丰
保荐代表人姓名:杭立俊联系电话:010-63210820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继光联系电话:010-6321082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查询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保荐代表人未列席三会时,公司会将三会会议议题和内容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有关文件,对需要发表保荐意见的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2年7月1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中国服装、洋丰集团及杨才学等45名自然人、新洋丰肥业其他承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013年08月23日长期有效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
控股股东洋丰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杨才学其他承诺(一)关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的承诺;(二)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的承诺;(三)关于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的承诺;(四)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的承诺;(五)关于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的承诺。2013年08月23日长期有效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
控股股东洋丰集团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1、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下同)所属与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资产/业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均通过本次交易进入上市公司;2、由于受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因,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未进入上市公司的、与本次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资产/业务,在上述受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因消除后,立即以公允价格转让给上市公司,或者转让给其他无关联第三方,以保证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3、在本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后,本公司承诺:(1)不以任何方2013年08月23日长期有效该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所属与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资产/业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均已进入上市公司。除承诺拟将相应矿权注入上市公司因不具备条件还未注入外,其它资产已全部注入上市公司。关于(四)注入矿业资产承诺,拟注入上市公司的矿权具体情况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2)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3)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上市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4)如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对由此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4、本公司子公司湖北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矿业")所属矿业资产生产的矿产品将优先保障上市公司生产所需,保证了上市公司的原材料供应,有利于上市公司的盈利保持稳定。在新洋丰矿业所属资产合法取得采矿权并形成持续、稳定的生产能力后,本公司将新洋丰矿业及时注入上市公司,在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5、本公司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易,均会以一般商业性及市场上公平的条款及价格进行;6、本公司违反本承诺书的任何一项承诺的,将补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7、在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之不竞争义务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下:雷波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巴姑磷矿金额为5,715.90万元(新洋丰矿业持股100%);保康堰垭洋丰磷化有限公司大杉树磷矿金额为757.47万元(新洋丰矿业持股50%);保康堰垭洋丰磷化有限公司洞河矿区堰垭矿段金额为824.21万元(新洋丰矿业持股50%);保康竹园沟矿业有限公司金额为2,732.05万元(新洋丰矿业持股34%);宜昌市长益矿产品有限公司金额为2,947.37万元(新洋丰矿业持股50%)。因保康堰垭洋丰磷化有限公司所属大杉树磷矿自取得采矿权证以来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地质条件复杂,开采难度较大;二是矿石资源品位低,按照现有洗选工艺不能满足上市公司正常生产需要;三是根据《保康县磷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该矿需与保康堰垭洋丰磷化有限公司所属洞河矿区堰垭矿段进行整合,而洞河矿区堰垭矿段矿产资源赋存隐蔽,成分复杂,因而对该矿区的探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明以至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存在着极大不确定性。所以,即使从探矿权转入到采矿权阶段,采矿成本高,达到开采条件的时间很难预计,且受制于地理位置、资源禀赋、勘查及开采技术等诸多因素影响,潜在风险较大,并极有可能对后续经营形成重大不利影响。针对上述两处矿区的现实情况,控股股东洋丰集团认为,若将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会伤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为了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洋丰集团申请豁免其将上述保康堰垭洋丰磷化有限公司所属两项矿权注入上市公司的义务。公司于2018年3月6日、2018年3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控股股东承诺需注入的矿权为:1.雷波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巴姑磷矿;2.保康竹园沟矿业有限公司;3.宜昌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市长益矿产品有限公司。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3日、2022年7月8日、2022年7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雷波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关于现金收购保康竹园沟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以现金购买雷波矿业和保康竹园沟矿业100%股权,将雷波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保康竹园沟矿业有限公司注入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在2013年8月23日承诺向上市公司注入巴姑磷矿、长宜何家扁矿、竹园沟磷矿等矿权基础上,进一步出具了关于注入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放马山中磷”)50%股权的承诺:在符合政策法规前提下,本公司审慎从事相关磷矿勘探、开采业务。依据取得采矿权证并形成稳定采矿能力的原则,并在合法合规、保障上市公司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进一步将放马山中磷50%股权注入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杨才学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1、承诺人(为本函目的,包括承诺人投资的企业,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下同)确认,除非法律上的限制或允许,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下同)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其他企业;如承诺人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主营业务产生实质性竞争,则承诺人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2、承诺人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易,均会以一般商业性及市场上公平的条款及价格进行;3、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书的任何一项承诺的,将补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4、在承诺人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之不竞争义务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2013年08月23日长期有效承诺方均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承诺人在承诺期间没有直接或间接经营和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其他企业;未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交易;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
实际控制人杨才学、杨才超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杨才学和杨才超出具承诺:新洋丰肥业与鄂中化工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在资产、财务、人员、机构与业务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不利用杨才超与杨才学的亲属关系影响双方的独立决策和经营,也不会利用亲属关系损害双方的利益;继续杜绝双方产生任何形式的资金往来、原材料和劳务采购、商品和劳务销售,2013年08月23日长期有效新洋丰肥业与鄂中化工在其业务经营中在资产、财务、人员、机构与业务等方面完全保持独立,未利用杨才超与杨才学的亲属关系影响双方的独立决策和经营,损害双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或者间接的交易行为,继续杜绝双方产生任何形式的共用资产、互相占用资产以及利用资产相互担保的行为;在双方可触及的市场区域内继续坚持独立生产或销售,独立保持和寻求商业机会、客户对象和其他生产经营核心资源,决不发生双方让渡、共享或争夺商业机会及生产经营核心资源并以此调节利润的行为。方的利益;未产生任何形式的资金往来、原材料和劳务采购、商品和劳务销售;未产生任何形式的共用资产、互相占用资产以及利用资产相互担保的行为;在双方可触及的市场区域内完全坚持独立生产或销售,独立保持和寻求商业机会、客户对象和其他生产经营核心资源;未发生双方让渡、共享或争夺商业机会及生产经营核心资源并以此调节利润的行为。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
控股股东洋丰集团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1、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3、若本公司未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公司经营之必要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依法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从制度上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洋丰集团2013年08月23日长期有效承诺人在承诺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股东权利和行使董事权利;未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未要求上市公司向本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未来与上市公司需要发生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发生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广大中小股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承诺:在符合政策法规前提下,新洋丰矿业审慎从事相关磷矿勘探、开采业务。在合法合规、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将依据成熟一家注入一家(成熟指取得采矿权证并形成稳定的采矿能力)原则将新洋丰矿业下属公司适时注入上市公司。东的权益;关于注入矿业资产的承诺,拟注入上市公司的矿权目前还不具备注入条件,具体情况请参照“避免同业竞争承诺”里的相关矿业注入承诺。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
实际控制人杨才学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投资的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投资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将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013年08月23日长期有效承诺方在承诺期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
洋丰集团和杨才学等45名自然人股份限售承诺洋丰集团和杨才学等45名自然人承诺本次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2013年03月06日2014年03月17日起到2017年03月17日止除洋丰集团因承诺注入的矿权还不具备注入条件,其所持限售股580,629,980股的10%继续维持限售状态外,均已经履行完毕,承诺方均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已于2017年3月28日上市流通。(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7-012)。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洋丰集团其他承诺洋丰集团关于现金补偿土地租赁损失的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如相关方对新洋丰肥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使用租赁土地造成阻碍、干扰或新洋丰肥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因租赁、使用前述租赁土地遭受任何处罚或损失,致使新洋丰肥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经济损失或其他负担,本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补偿由于上述原因给新洋丰肥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损失、负担,并且将承担新洋丰肥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寻找替代土地而发生的全部费用;2013年08月23日长期有效新洋丰肥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因土地租赁而遭受处罚或损失,洋丰集团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承诺方在承诺期内共租赁土地8,019.98亩,具体情况为:1.宜昌新洋丰租赁国有土地2,300亩,该土地已交付给新洋丰肥业实际占有并使用多年,且新洋丰肥业已依合同按期足额缴纳了租金,截至目前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也不存在潜在的违约风险;2.四川新洋丰临时占用地559.51亩,根据四川新洋丰与雷波县人民政府签署的《雷波县回龙场乡顺河村磷化工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其中559.51亩土地被雷波县人民政府同意确定为临时用地,作为50万吨磷酸一铵项目临时堆放矿渣使用,四川新洋丰未在该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及进行生产建设;3.其它辅助用途的租赁土地共5,160.47亩,该土地均为临时用地,且土地性质为非基本农田,新洋丰肥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该等土地未改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变土地性质。该等租赁土地主要用于堆场、渣场等辅助用途,不属于新洋丰肥业的主要生产经营用地,新洋丰肥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以随时从该等土地上搬迁且不会对新洋丰肥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
控股股东洋丰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才学其他承诺关于置出资产债务、担保责任及人员安置责任的承诺:①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服装")拟以其全部资产、负债(以下简称"置出资产")与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丰集团")和杨才学等45名自然人持有的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以下简称"置入资产")进行资产置换且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置入资产超出置出资产的价值差额部分(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于中国服装因置出资产涉及债务转移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中国恒天已承诺将就因此而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接到中国服装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中国服装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鉴于洋丰集团和杨才学(以下简称"承诺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将成为中国服装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承诺方特此承诺:如中国恒天未能履行前述承诺,承诺方将就因此而给中国服装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补充责任,承诺自中国恒天未能履行前述承诺之事实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方式赔偿中国服装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保证中国服装不会因置2013年07月26日长期有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已于2014年2月28日完成交割,未出现债务纠纷;承诺期间未出现置出资产对外提供担保的担保责任;未因置出人员安置事宜产生债务纠纷而造成经济损失。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出资产涉及债务转移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承诺方因履行上述补充责任而承担的一切损失将向中国恒天追偿。②鉴于《重组协议》中已约定由中国恒天或其指定第三方最终承接置出资产,且中国恒天已书面确认由中国恒天或其指定第三方承担置出资产截至2013年2月28日止对外提供担保的担保责任,中国服装潜在控股股东洋丰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杨才学承诺:"如中国恒天或其指定第三方未能履行《重组协议》约定承担该等担保责任,承诺方承诺自该之事实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方式赔偿中国服装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保证中国服装不会因置出资产涉及担保责任转移未取得相关担保权人同意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承诺方因履行上述 补充责任而承担的一切损失将向中国恒天追偿。③根据《重组协议》的约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若因中国服装置出人员安置产生任何债务纠纷问题给中国服装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中国恒天在接到中国服装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服装作出全额补偿,不会因人员安置致使中国服装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上述置出人员安置事宜,中国恒天已出具承诺:"若因人员安置产生任何债务纠纷问题给中国服装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中国恒天将给予全额补偿,本公司将就该等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并在接到中国服装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方式赔偿中国服装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保证中国服装不会因人员安置致使中国服装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中国服装潜在控股股东洋丰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杨才学承诺:如中国恒天未能履行前述赔偿责任,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承诺方将就因此而给中国服装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补充责任,承诺自中国恒天未能履行前述赔偿责任之事实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方式赔偿中国服装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保证中国服装不会因人员安置致使中国服装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承诺方因履行上述补充责任而承担的一切损失将向中国恒天进行追偿。
中国恒天其他承诺(1)关于置出资产瑕疵事宜的承诺:本公司已充分知悉置出资产目前存在或潜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不明、权利受到限制、可能存在的减值、无法过户、无法实际交付等,以下简称"置出资产瑕疵"),承诺不会因置出资产瑕疵要求中国服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会因置出资产瑕疵单方面拒绝签署或要求终止、解除、变更重组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2)关于置出资产债务转移的承诺:如中国服装因置出资产涉及债务转移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而被相关债权人要求立即履行合同、提前清偿债务或追究其他责任,本公司将就该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接到中国服装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中国服装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2013年08月23日长期有效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控股股东洋丰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才学不存在资金归集或共管的承诺本公司及新洋丰合并范围外关联方、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独立开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新洋丰及其子公司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不存在与新洋丰及其子公司开户银行签署《现金管理合作协议》等协议,不存在任何资金池管理、资金共管、资金归集或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2020年11月14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中
新洋丰不投资金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2020年11月募集资金承诺方在承诺期间未出现违反上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融业务的承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开发行1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用于年产30万吨合成氨技改项目。公司做出如下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投资也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14日使用完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述承诺的情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按规定注销,该承诺履行完毕。
其他承诺控股股东洋丰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才学不向第三方出售资产将继续履行在新洋丰重组上市过程中的相关承诺,在合法合规、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将依据成熟一家注入一家原则将新洋丰矿业下属长宜何家扁矿及洋丰集团持有的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适时注入上市公司,不向第三方出售或做其他安排。2022年07月15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中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不存在履行期届满前未完成的承诺,除长期有效的承诺之外,均已履行完毕。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2022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2]5号),该决定指出,东北证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在部分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未明确约定提供研究成果义务的情况下,将部分证券交易席位租赁收入确认为投资咨询业务收入;二是未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投资咨询业务收入变动异常的原因。吉林证监局决定对东北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东北证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对《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项目进行更正,并按要求向监管机构报送整改报告。 (3)2022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晋江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35号),该决定指出东北证券晋江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个别员工存在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决定对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东北证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及问责工作,并向监管机构报送了整改报告。 (4)2022年8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研究咨询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82号)。该决定指出东北证券上海证券研究咨询分公司在尚未取得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已在新营业场所开业,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东北证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及问责工作,并向监管机构报送了整改报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杭立俊程继光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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