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发现2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发现1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发现1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由于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风险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
1、内控环境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通过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制订相应的议事规则,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划分了明确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在内部控制方面也建立了清晰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行使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的职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共同对股东大会负责,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行使经营决策权,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措施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截至本报告基准日,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在其专业领域里对公司相关重大决策事项提供建议,并独立作出判断,均较好地履行了职责。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别行使其专项职能。
监事会行使监督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报告期内,因公司监事会部分成员工作调整及个人原因发生变更。
截至本报告基准日,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占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经理层行使执行权,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截至本报告基准日,公司经理层有总裁1名,副总裁6名。
(2)内部组织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分层分级的治理层级,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据相关工作程序履行职责。公司结合管理所需,吸取先进企业管理经验,设置和调整内部组织机构。各内部组织机构分工明确、各司其责,相互协作、监督和制约。报告期内,公司各职能部门能够按照公司制订的管理制度规范运作,形成了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有效的经营管理和运作模式,组织机构分工明确、部门健全、职能明晰。
(3)内部审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设立了内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它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内审部主要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重大项目、成本费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经济效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业绩快报等进行内部审计;对公司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计,以便于能够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防范风险;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等进行审计、核查,对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做出合理评价,保证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4)人力资源
公司制订了相对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员工的招聘录用、合同签订、薪酬福利、绩效管理、晋升调动、教育培训等方面均予以规范。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四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通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后备人才培训、班组长培训、新工培训、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安全技能培训等一系列培训以加强对员工的教育,不断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
定了坚实的基础。
(5)财务管理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涵盖了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稽核、货币资金管理等方面。在财务管理方面通过建立严格的审批流程,对资金和资产等实施了有效的管理;在会计核算方面通过建立规范的核算流程,对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管理等环节实施了有效的控制,确保了会计凭证、核算与记录及其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6)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和底蕴,公司坚持“整合、创新、升级”的战略方针,持续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秉承“必以良药,康健天下”的企业理念指引公司经营发展,以“理解、协调、共赢、超越”的管理理念促进企业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公司始终坚持“用文化管企业,以文化兴企业”的目标,对内增强企业凝聚力对外树立品牌形象,在文化的影响下努力挖掘中医药学宝库,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立足国内走向海外,为我国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贡献力量。
2、风险防控
公司逐步建立和完善经营风险防控体系,以确保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限度之内。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总体战略目标和发展思路,结合企业实际和行业特点,全面系统地搜集相关信息,以有效识别和分析内外部各类风险,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风险可控。
对于重大事项均采取集体商榷决策的方式,最大程度地规避风险。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公司也通过多种途径对可能影响企业发展的风险予以防范和控制。
公司不定期召开经理层参加的经营分析会,对内外部发展环境和市场经济形势、公司的生产经营现状进行通报分析,制订相应的应对策略,抵御和规避风险。
公司定期召开由公司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办公会,就公司生产情况、物资采购和销售情况、技术开发、项目建设、资金运转、安全环保、员工管理等各方面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结合实际情况部署后期工作。
公司内审部通过内控审计分析营运过程中存在的控制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供相关的整改意见。
3、日常管控
(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公司已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并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对业务实施中的各个环节中的不相容职务,如销售政策制订与销售、市场信息收集与采购实施、财产保管与会计记录、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等,公司进行识别,并通过流程规定和岗位设置与职责明确保证不相容职位相分离。
(2)授权审批控制
对于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常规性交易,公司明确各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对于重大合同、重大交易等特殊事项,超过权限范围的按照逐级审批或者授权的方式办理。
(3)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进行确认和计量、编制财务报表,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财务报告的处理程序。公司设财务部,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系统,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业务流程,加强了资金管理,保证了数据统计和分析的准确性。
(4)财产保护控制
公司对生产和办公所需的基础设施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存货等进行每年一次的定期盘点和抽查,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5)预算控制
公司实施预算管理,明确各系统、各部门的财务预算和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和具体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管理。对公司年度预算经审定后下达实施。
(6)运营分析控制
公司定期对运营中产生的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收集、统计与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和运营执行偏差综合分析相关原因,提出解决或改进办法。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经理办公会、生产调度会、经营分析会、安全调度会、质量分析会、项目推进会等专题会议,及时发现和解决运营过程中
存在的问题。
(7)绩效考评控制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4、重点管控
(1)关联交易
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实行全方位管理控制,明确划分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了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确保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报告期内,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此外陕西必康向实际控制人李宗松承租位于西安市科技路27号“E阳国际”1幢10层F1号的办公室用于日常经营办公;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其配偶谷晓嘉以及其他关联方为保障公司正常发展提供了融资担保;以及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其他交易及债权债务往来。
(2)对外担保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同时公司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担保对象的审查、审批决策、担保合同的订立、担保的日常监管与持续风险控制、担保的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并遵照执行。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为其全资子公司必康新沂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之全资子公司必康新沂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提供担保;公司为江西康力药品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除前述情形外,没有发生其他重大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了担保风险,有效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实行专门账户管理。严格遵循专款专用、计划开支的原则,充分保证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4)重大投资、融资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裁、副总裁对重大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职责分工、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控制、投资处置、监督检查、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要求和规定。公司重大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为规范公司融资行为,加强对融资业务的控制,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制订了《融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融资活动的分工授权、实施执行以及监督检查都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强化公司资金管理风险的防控。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
(5)信息披露
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制订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职责、信息保密、责任追究与违规处理等多方面内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制度的要求披露有关信息,对披露信息实行了全面、有效的控制,确保所披露信息不存在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公司拥有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及关键管理岗位人员的任免、调派、考核权。公司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控股子公司
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财务报表每月按时上报,重大财务、业务事项必须提前向公司汇报等。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保证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运作健康有序,目前不存在失控风险。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均未发生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7)安全环保
安全环保工作是公司生产运营得以顺利开展的必要保障。公司始终秉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工作理念和可持续发展的环保理念,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制订和完善了一系列与安全环保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与奖惩制度》、《环保管理与考核制度》等,通过与各职能部门层层签订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状、实施安全管理分片承包以及实施事故挂牌制度和约谈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系列安全活动,狠抓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全面推动了公司的安全标准化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事故,生产经营稳定有序。
5、信息沟通机制
(1)网络信息系统
公司制订了《信息管理制度》、《计算机及网络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网络信息管理。同时充分利用公司内部局域网,使得公司各管理层、各部门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传递更为顺畅,沟通更为便捷、有效。公司配有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系统设备的维护、程序运行检查、网络安全防护,以确保网络信息系统运行安全有序。
(2)内部信息传递
公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总裁办公会、生产调度会、经营分析会、项目推进会、安全调度会等一系列会议,加强内部沟通与交流,讨论分析生产经营成果及存在的各类问题,使得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在内部各管理层之间得以有效沟通和充分利用,提高了生产经营管理的质量。同时公司制订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报告的义务人和联络人,并对重大信息的范围、内部报告的归集、管理程序以及保密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很大程度
上保证了内部信息及时有效地传递。
(3)外部信息传递
公司重视并要求对口职能部门切实加强其与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以及相关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反馈。销售部门负责直接与客户进行信息沟通与协调,完善客户反馈机制,及时反馈各类客户信息并进行分析,以制定和调整相应的销售服务策略。采购部门视实际情况对供应商的资质等进行实地调研与沟通。公司严格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定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做好投资者的来访接待工作,妥善合理地安排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调研并做好接待资料的记录存档、公告上网等工作。同时公司制订了《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的沟通和交流,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现场接待、电话、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尽可能地解答投资者的疑问,充分保障和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安全环保、对子公司的管理等方面。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投资领域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大于资产总额的1%;
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大于营业收入总额的1%;
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大于利润总额的5%。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大于资产总额的0.5%且小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1%;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大于营业收入总额0.5%且小于或等于营业收入总额的1%;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大于利润总额3%且小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5%。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小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0.5%;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小于或等于营业收入总额的0.5%;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小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3%。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3)公司聘任的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未被公司内部控制发现的。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或者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拒绝表示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未能发挥有效监督职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1)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或明确问责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次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大于公司资产总额的1%,或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
影响。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大于资产总额的0.5%且小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1%,并且未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小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0.5%,且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内部控制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5)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6)其他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内部控制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3)其他对公司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1)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内部控制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重大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发现公司存在2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具体情况如下:
(1)经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52, 950. 36万元,其中账龄2至3年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79, 380. 19万元、账3至4年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60, 023. 51万元、账龄4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2, 810. 88 万元。大额、长账龄的应
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较大,具有较高的回收风险。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其进行了单独计提了减值损失,此项表明公司在客户信用调查、交易风险评估等环节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中重大缺陷认定条件第(3)条的规定,公司认定1项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个别财报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审计,三道防线确保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整改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重大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发现公司存在1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具体情况如下: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92022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2022年8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证监处罚字[2022]2号)(公
告号:2022-098)。因延安必康未按规定在2021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分局决定:(1)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2)对韩文雄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3)对方曦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此项虽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对公司形象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认定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
检查中发现个别分、子公司在登记银行日记账时,未能完全按照收付款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登记,致使个别银行明细账在报告期内出现贷方余额,此项我们确认为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个别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审计,三道防线确保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整改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非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