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3-01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为:
“公司”“本公司” | 指 |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东旭集团” | 指 |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
“东旭蓝天” | 指 |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东旭集团控股子公司 |
“旭日资本” | 指 | “西藏旭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东旭集团全资子公司 |
“深中房” | 指 | “中山市深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旭日资本四级控股子公司 |
“湖南宝安” | 指 | “湖南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旭日资本二级全资子公司 |
“易县旭华” | 指 | “易县旭华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为东旭集团控股子公司 |
“银川凤翔” | 指 | “银川市凤翔街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为东旭集团控股子公司 |
“牡丹江旭阳” | 指 | “牡丹江旭阳科技有限公司” 为东旭集团控股子公司 |
“惠东宝安金岸” | 指 | “惠东县宝安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旭日资本三级全资子公司 |
“杭州远邦” | 指 | “杭州远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旭日资本二级全资子公司 |
“成都中光电” | 指 | “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控人任副董事长的关联企业 |
“东旭科技集团” | 指 | “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东旭集团全资子公司 |
“惠州德新” | 指 | “惠州市德新房地产有限公司”为旭日资本全资子公司 |
“安徽东旭大别山” | 指 | “安徽东旭大别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东旭蓝天二级全资子公司 |
“昆山仪电” | 指 | “昆山仪电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十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以6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度,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将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9,835.30万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2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669.68万元。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少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 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 金额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东旭集团(成都中光电、牡丹江旭阳、东旭科技集团) | 销售玻璃基板、电热卷轴画、灯具 | 协议定价或市价 | 4,456.50 | 2,189.15 | 10,120.98 |
小计 | 4,456.50 | 2,189.15 | 10,120.98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旭日资本(杭州远邦、惠东县宝安、湖南宝安、深中房、惠州德新、惠东宝安金岸) | 建筑施工 | 协议定价或市价 | 4,463.50 | 118.48 | 8,103.67 |
东旭集团(银川凤翔、易县旭华) | 建筑施工 | 协议定价或市价 | 587.60 | 252.42 | 2,127.64 | |
小计 | 5,051.10 | 370.90 | 10,231.31 | |||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东旭集团(成都中光电) | 玻璃基板 | 协议定价或市价 | 282.50 | 0 | 291.63 |
东旭蓝天(安徽东旭大别山) | 山茶油 | 协议定价或市价 | 45.20 | 0 | 25.76 | |
小计 | 327.70 | 0.00 | 317.39 | |||
合计 | 9,835.30 | 2,560.05 | 20,669.68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 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东旭集团 (成都中光电、牡丹江旭阳、东旭科技集团) | 销售产品 | 10,120.98 | 4,949.84 | 5.14% | 104.47% | 2022年4月30日 |
昆山仪电 | 电费、租赁费、销售产品 | 5,859.78 | 4,569.00 | 2.98% | 28.25% | 2022年4月30日 | |
小计 | 15,980.76 | 9,518.84 | 67.89%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东旭集团 (易县旭华、银川市凤翔) | 建筑施工 | 2,127.64 | 0.00 | 1.58% | - | |
旭日资本 (杭州远邦、惠东县宝安、湖南宝安、深中房、惠州德新、惠东宝安金岸) | 建筑施工 | 8,103.67 | 15,929.58 | 6.03% | -49.13% | 2022年4月30日 | |
小计 | 10,231.31 | 15,929.58 | -35.77% | ||||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东旭集团 (成都中光电) | 采购原材料、产品 | 291.63 | 0.00 | 100% | - | |
昆山仪电 | 采购产品 | 27,703.85 | 23,951.94 | 100% | 15.66% | 2022年4月30日 | |
东旭蓝天 (安徽东旭大别山) | 采购产品 | 25.76 | 0.00 | 100% | - |
小计 | 28,021.24 | 23,951.94 | 16.99% | |||
合计 | 54,233.31 | 49,400.36 | 9.78%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注册地及 注册执照号 | 与公司关系 |
东旭 集团 | 李兆廷 | 3,680,000万元 | 以自有资金对项目投资: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研发;各类非标设备及零部件产品的生产及工艺制定;研磨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 )零部件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机电设备(以上不含需前置许可项目)的安装,工程咨询;有色金属(稀贵金属除外)、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硬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珠江大道36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68130363K | 1、东旭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20.72%股份; 2、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旭日 资本 | 郭轩 | 500,000万元 | 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B区北环路以北、波马路以南、拉青东二路以西圣地阳光一期B栋1单元8层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321401585H | 1、东旭集团持有其100%股份; 2、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东旭 蓝天 | 赵艳军 | 148687.387万元 | 环保技术的研发、推广及服务,生态环境治理、土壤修复、水处理、园林、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园林及生态湿地的运营养护;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城乡规划设计;湖底淤泥处理;环保项目管理与咨询;光伏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光伏发电技术及设备的研发;光伏发电项目技术咨询;电力工程总承包及国际工程总承包;经营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许可经营项目是:光伏发电设备的制造、批发零售;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及销售,新能源设备设施的设 |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27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4418Y | 1、东旭集团持有其39.04%股份; 2、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计、制造及销售。
截止目前,上述关联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东旭集团 | 17,111,719.37 | 2,751,858.79 | 1,318,091.38 | -152,310.72 |
旭日资本 | 2,143,359.00 | 293,686.09 | 188,087.82 | -25,314.72 |
东旭蓝天 | 2,547,355.45 | 1,126,171.73 | 303,620.78 | -30,862.03 |
备注:上述数据除东旭集团外均为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数据。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的关系 | 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条款 |
东旭集团 | 本公司控股股东 | 6.3.3条第二款(一) |
旭日资本 |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 6.3.3条第二款(二) |
东旭蓝天 |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 6.3.3条第二款(二) |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东旭集团是集光电显示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房地产、绿色建材等产业为一体的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东旭蓝天、旭日资本及其子公司均为东旭集团下属子公司,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公司认为其能够向公司及时支付交易款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光电显示材料玻璃基板生产主体,能够为关联方成都中光电提供玻璃基板产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陕西盛昌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资质,能够为东旭集团、旭日资本及其子公司的工程需求提供系统化的工程施工服务。
东旭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旭日资本、东旭蓝天及其子公司均受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在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东旭集团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就2023年度即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签署了部分协议,约定了双方相互提供服务的项目、定价原则、权利义务等。另有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并就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进行约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拟发生的上述交易均在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内,有利于公司对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加以充分利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提高了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在董事会审议前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全部资料,基于独立判断,事前认可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交易产品的数量、质量、成本和服务均符合各方的标准要求,促进了公司和各方经营生产活动的稳定健康发展。此交易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及财务状况能够产生积极的影响。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六、备查文件
1.十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