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非标意见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或“和信”)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海洋科技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对该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本次内部审计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东方海洋科技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方海洋科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前期问题造成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完成整改,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虽然上述事项发生在以前年度,但产生的影响重大且持续,给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业绩补偿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业绩补偿款尚未收回,公司采取维护公司权益的措施不够,致使影响公司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的判断。上述事项表明东方海洋科技公司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东方海洋科技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东方海洋科技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但未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东方海洋科技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东方海洋科技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东方海洋科技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东方海洋科技公司因借款逾期及违规担保诉讼导致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受前述影响东方海洋科技公司海水养殖业务存在使用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收付。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东方海洋科技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关联交易、担保事项、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的判断、资金管理等相关方面存在缺陷。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但相关制度并未得到切实有效地执行,提示我们内控制度还需不断完善和持续改进,分析、识别、评估和防范风险,有效做出事前预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应对风险。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非常重视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针对上述重大缺陷事项,公司将采取以下几个方面措施,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
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根据预重整计划以东方海洋现有总股本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来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一系列问题:
①重整投资人支付现金用于偿付债务、支付重整费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部分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问题。
②重整投资人兜底解决东方海洋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含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部分);在无法以债务抵偿方式全部解决时,差额部分重整投资人无偿赠与东方海洋现金补足。
③重整投资人兜底清偿东方海洋违规担保类债权,按重整计划草案中普通债权的清偿方式进行清偿,现金清偿部分及以股抵债的股票均由重整投资人无偿赠与,不占用东方海洋偿债资源。公司已于2022 年6月27日委托律师向宝崴商贸发送律师函,敦促宝崴商贸按期偿还业绩承诺补偿款,截至 2022 年7月 27日,公司未收到宝崴商贸业绩补偿款。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再次委托律师向宝崴商贸发送律师函,要求宝崴商贸 尽快就偿还业绩承诺补偿款及利息的事宜作出答复。在宝崴商贸仍未回复公司的情况下,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委托山东天孚律师事务所通过网上申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目前已获网上预审通过,暂未正式受理,后续将继续推动进行。
3、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内部信息通报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制度规定,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治理结构合理、机构设置合理、权责分明、内审有效等,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将积极控制风险,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准确的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加强财务、审计部门对《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学习,加强对新会计类审计类法规的学习,加强财审部门对年报信息披露的学习;同时加强资金管理制度的审批流程、执行过程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权力制衡机制,严防此类情况发生。
5、强化控制,坚决执行内部决策程序,加强业务日常管理。强化对合作方的资信调查、评估、分级,在业务开展前做深做细尽职调查,加强风险揭示、强化风险意识、把风险化解在源头,加强风险较高风险业务的防范与摒弃。通过定期例会、信用风险评估会及不定期的风险分析会,会同业务、财务、风控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业务会商或专题讨论,梳理公司业务执行情况,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加强过程管控,加大相应的奖惩力度,并结合所属行业市场的变化趋势、
客户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回款状况等进行持续的跟踪与评价,提高复查力度和频次,以降低坏账风险,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
特此说明。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