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和信审字(2023)第000695号
目 录 | 页 码 | |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1-3
二、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报告正文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3)第000695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科技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东方海洋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
报告正文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控制目标。本次内部审计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东方海洋科技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东方海洋科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前期问题造成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完成整改,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虽然上述事项发生在以前年度,但产生的影响重大且持续,给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业绩补偿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业绩补偿款尚未收回,公司采取维护公司权益的措施不够,致使影响公司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的判断。上述事项表明东方海洋科技公司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东方海洋科技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东方海洋科技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但未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东方海洋科技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东方海洋科技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