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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洋: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2年度不分配现金红利,不送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鉴于公司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88,094,707.08元,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

同意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公司支付给该所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该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定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津贴6万元,公司董事、监事根据所任职务领取薪酬。

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报酬及津贴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按上述方案发放2022年度董事、监事报酬及津贴。该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定为18-24万元。

公司制定的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按

上述方案发放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五、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虽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立了一系列业务和内部管理制度,但相关制度并未得到有效地执行。

六、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审阅了公司《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相关资料底稿。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存在违反《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要求。

我们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该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关于公司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目前流动资金仍处于紧张状态,为提高决策效率,使该公司经营活动健康有序进行,同意公司自2023年7月1日起为山海食品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八、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对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改善经营环境,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以及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我们同意该审计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董事会拟采取相关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该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我们将全力继续支持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有效措施完全消除相关事项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采取的措施,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十分重视本次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目前正在督促公司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持续深入开展公司内部自查整改,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全面自查整改,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上述问题,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权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家强 张荣庆 徐景熙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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