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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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