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4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事务所”)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首席合伙人:王晖;
合伙人数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7位;
注册会计师人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62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7人;
收入总额: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1595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23342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3519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
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00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涉及人员5名,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学伟先生,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9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伟先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宏志先生,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学伟先生,签字会计师韩伟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宏志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刘学伟先生,签字会计师韩伟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宏志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业务服务费用14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本次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
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聘期一年。公司拟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22年支付该所审计费用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2 年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