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正邦科技: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11070号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目 录页 次
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1-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第1页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11070号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3] 002003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由于2022年度持续巨额亏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负,本年以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5%计算上述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13,000万元(取整数)。因生猪养殖行业价格波动较大,上一年度审计使用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以近三年平均合并税前利润的5%计算。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第2页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所述,正邦科技公司2022年度发生净亏损1,434,585.19万元,且于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873,057.59万元,因流动性紧张、涉诉事项众多导致部分资产及银行账户被冻结,致使无法支付到期债务;2022年10月24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正邦科技公司启动预重整,2022年10月27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破产重整,2022年12月20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及九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正邦科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及九家子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

这些事项及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正邦科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所述,正邦科技公司披露了管理层对上述事项的应对措施,但仍存在我们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的疑虑。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

关于正邦科技公司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正邦科技公司已经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进行了充分披露。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正邦科技公司2022年度发生净亏损1,434,585.19万元,且于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第3页

益为-873,057.59万元,因流动性紧张、涉诉事项众多导致部分资产及银行账户被冻结,致使无法支付到期债务;2022年10月24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正邦科技公司启动预重整,2022年10月27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正邦科技公司子公司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破产重整,2022年12月20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及九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正邦科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及九家子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我们认为这些情况表明正邦科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存在重大疑惑,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项。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丁 莉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玲娜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