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已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认可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成效,同意评价报告的结果。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从事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对控股子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控股子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
3、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4、公司已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5、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6、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1,044,536万元。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四、关于2022年度拟不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现有的盈利能力,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考虑企业发展实际情况,业务发展规模、资金筹措能力,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六、关于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强调事项段落的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如实体现了公司现阶段的状况,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该等涉及的相关事项,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曹小秋 杨慧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