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6日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环审字(2023)0101998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详尽审慎的审核,我们认为,对会计师事务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说明予以理解,并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专项说明,我们已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涉及事项予以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相关事项问题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促使公司持续和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付细军、曲咏海、黄卫民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