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秦正余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的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秦正余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名称: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2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3 股票简称:思源电气
1.4 股票代码:002028
1.5 法定代表人:董增平
1.6 董事会秘书:杨哲嵘
1.7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3399号
1.8 联系电话:021-61610958
1.9 联系传真:021-61610959
1.10 电子邮箱:ir@sieyuan.com
1.11 邮政编码:201108
2、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2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12:《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13:《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本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 2023年4月27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020号《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秦正余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秦正余先生,1965年出生,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籍或长期居留权。秦先生长期从事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是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全国企业会计领军人才、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会计学会副会长。曾任中国会计学会第七届理事会企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财经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秦先生从1999年起
至今担任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600210)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任上海紫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秦先生曾任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H600063)独立董事、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SZ300008)、广东长清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002616)、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Z300236)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格威特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秦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秦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3年6月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6日(上午 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下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股凭证;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3399号
收件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邮政编码:201108
联系电话:021-61610958
联系传真:021-6161095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秦正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思源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秦正余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议案编码 | 议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2.00 |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13.00 |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14.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委托人持股数量 | ||
被委托人签名 |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
委托日期 |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