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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好: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毅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次,实际出席董事会1次,本人任职期间均按时亲自出席,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2022年相关董事会会议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选举施森捷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对被提名人的审查,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选举施森捷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选举卞欢、吴琼洁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1)任职资格:经审查卞欢先生、吴琼洁女士的简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合法;

(2)提名程序:经审查卞欢先生、吴琼洁女士任职提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

(3)审议程序: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均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

(4)结论: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选举卞欢、吴琼洁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2年,我们按时出席了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投资经营、董事会运作规范的建设和重大决策的酝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公司方面,凡经

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了独立专业意见。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进了董事会决策和决策程序的科学化,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对公司披露在定期报告中、各项专门报告中所提及的重要事项均已详细获知。

(三)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相关成员,我们分别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以及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提出了审议意见、对薪酬制度和薪酬管理进行了考核评价、对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提名进行资格审核。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我个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陈毅龙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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