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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泰禾:21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或“会计师”)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集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3)第010049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泰禾集团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2022年泰禾集团在认定借款利息资本化、费用化金额时,未考虑债务重组方案、展期协议的时效性,同时,部分项目缺乏适当的施工资料作为认定依据。上述事项,影响财务报表中存货、应付利息、财务费用相关科目的列报认定。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泰禾集团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泰禾集团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泰禾集团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判断。公司管理层已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述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其相关的内控措施有效性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将其体现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

三、消除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非常重视,已进行深入讨论,并责成公司管理层从制度建设、内控执行与监督等方面进行整改,尽快消除有关事项的不利影响。整改措施如下:

(1)全面梳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通过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的学习,树立和强化有效的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逐一细化、规范化内部控制流程,确保内控流程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流程;同时在内部控制实施的过程中严把业务关,确保覆盖业务全流程,做到内部控制制度的真正执行落地,有效实施。

(3)加强内部控制评估机制,尤其是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的控制和评估机制;同时强化内部控制各内部机构间的权责分配,形成互相制约和监督,兼顾运营效率的良好运行机制。

公司董事会将对整改措施认真逐项落实,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事项发生,切实维护好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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