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或“会计师”)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集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3)第010049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会同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持续关注公司内控整改效果、切实改进公司管理,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