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3)第013764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监事会要求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并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和消除涉及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