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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泰禾:2023-024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泰禾 公告编号:2023-024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对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00万元(含)财务资助。公司拟对薛刚提供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含)财务资助。

上述财务资助期限均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借款利率及借款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为支持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按照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及项目开发需要,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因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序号财务资助对象财务资助对象类型预计财务资助额度(万元)
1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股公司700

同时,

1、上述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上述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

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二)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对于公司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的公司控股项目,当项目公司后期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增加项目公司收益,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控股项目公司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等条件调用闲置富余资金,构成控股项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此类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四)上述事项审议情况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条件内对实际发生的预计范围内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协议。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婷婷

成立日期:2016-10-14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2MA2XPMKG53

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文化中心211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业;其他未列明建筑安装业;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施工;其他未列明土木工程建筑(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未列明的其他建筑业;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材批发;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经核查,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涉案金额约为

序号财务资助对象财务资助对象类型项目公司名称预计财务资助额度(万元)
1薛刚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长泰永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00

715万人民币。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51%的子公司。股东情况为福州美鸿林业有限公司持股51%,上海茗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384,932.50399,422.65
负债总额402,033.86416,306.13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7,101.36-16,883.47
项目2023年1-3月 (未经审计)2022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0.00
利润总额-217.89-1,026.0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17.89-770.75

2、薛刚

(1)少数股东基本情况

薛刚,身份证号码:3502111***********,住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经核查,薛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薛刚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长泰永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婷婷成立日期:2007-09-06

注册资本:22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56650967135注册地址:长泰县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山重村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园林绿化;旅游开发及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核查,长泰永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涉案金额约为351万人民币。长泰永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公司,公司间接持股70%。股东情况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70%,自然人薛刚直接持股3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29,081.9126,480.82
负债总额20,314.5717,660.06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8,767.338,820.75
项目2023年1-3月 (未经审计)2022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84.65
利润总额-56.72-182.27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3.42-167.29

三、提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于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与上述对象签订具体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资助金额、资助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风险防范措施

(一)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促进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的顺利进行,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权益比例为项目公司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

(二)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对于为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符合行业惯例,不会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从多个维度防范财务资助的风险。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直接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每月均会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一般只有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仍有剩余后方才允许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在财务资助过程中,项目公司将会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一旦发现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项目公司将停止对其调拨,对其不及时偿还的金额,项目公司将以股东在项目中的历史投入(包括注册资本和股东借款)和未来股权收益权(包括项目公司分红等)等作为资金偿还保证。

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

1、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

2、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项目

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的资金需求,促进项目合作开发的顺利进行。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且对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合理。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11.53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9%,不存在逾期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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