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由黄其森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马春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马春华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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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00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